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处、中心):
按照“幸福水乡文明人”行为规范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实践阶段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十大群体行为规范内容的宣传教育,有效推动行为规范系列实践活动开展,要求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处、中心)在7—10月期间集中开展“幸福水乡文明人”行为规范内容宣传活动,在全区(镇)范围内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幸福水乡文明人”行为规范内容宣传方案
2、绍兴县“幸福水乡文明人”行为规范内容
中共绍兴县滨海工业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绍兴县马鞍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