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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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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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县 财 政 局 |
绍县科〔2012〕45号
绍兴县科技局 绍兴县政财局
2012年度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
实 施 细 则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县委〔2012〕62号)中“大力促进科技创新”相关政策,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鼓励科技创新
1、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一等奖,作为第一、第二、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二等奖,作为第一、第二、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对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成果转化奖):(1)一等奖,作为第一、第二、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二等奖,作为第一、第二、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三等奖,作为第一、第二、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二、大力构筑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1、实施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培育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评审立项,择优扶持一批通过共建创新载体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不高于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凭合同及发票) 的50%给予补助。其中:与中国工程院、香港理工大学的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与在绍兴县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的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与其它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推动浙江现代纺织工业研究院建设,加快纺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提升。对符合我县纺织产业提升方向、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浙纺院自主研发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浙纺院与我县企业联合研发的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加快绿色印染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建设。围绕绍兴县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和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投入、产学研相结合为原则,着力支持滨海工业区组建绿色印染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域内印染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科技条件服务,促进我县印染产业升级。同时,通过平台的辐射功能,着力研发推广一批印染节能减排技术及高档染整技术。其中,平台启动经费200万元,经评审立项的印染提质减排技术研发推广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4、积极寻求与中国工程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香港理工大学在我县设立成果中心。具体由县府办牵头,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三、大力培育扶持各类科技型企业
1、鼓励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投资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有条件企业涉足高新技术产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加快扶持研发中心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究院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和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及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大力推进科技金融相结合
安排1000万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通过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科技保险费补助等支持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切实解决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增强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中小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科技金融扶持对象:在绍兴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誉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和科技型孵化企业等实施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融资。
2、科技金融扶持标准:
(1)贷款贴息:对县科技局推荐的科技金融扶持对象,按其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当年新增贷款利息额的50%按年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2)担保费用补贴:对县科技局推荐的科技金融扶持对象,由担保公司提供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贷款担保,按其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
(3)科技保险补贴:对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我省科技企业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6号)精神开展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经县科技局确认,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保费的50%比例给予补贴。
五、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一)实施科技攻关工程。安排300万元科技攻关经费,围绕我县大纺织产业、五大优势产业、三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社会领域中的重点共性技术(或产品)进行攻关,给予每项1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力争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持。
1、攻关项目实施主体:在绍兴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技术创新体系,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技术研发及创新优势的单位。
2、攻关范围内容:
(1)大纺织业:围绕纺织业转型升级,在纺织材料、纺织装备、绿色印染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2)优势产业: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在装备制造、汽车汽配、皮革塑料、新型建材、金属制品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3)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住宅产业化等三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依据《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攻关。
(4)现代农业:以农业“二区”建设为载体,围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养殖技术与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5)社会发展:围绕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以及生态县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内容,组织实施有关“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人口与健康”、“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 “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等领域开展攻关。
3、攻关项目实施方法:按照公开公正、择优扶持的原则,通过项目公开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签订项目合同,采用“事先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立项并签订合同后下拨40%,验收合格后下拨60%),择优实施科技攻关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分期进行经费资助。
(二)鼓励实施上级科技项目。对新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上级要求配套的,给予最高20%的配套补助;对未获得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每项最高5万元奖励。
(三)对当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和1万元奖励。
(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县内纳税企业当年获得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0.25万元。对发明专利产品首次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本县企业,按纳税销售额给予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六、其他
1、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以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信用失范等事件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2、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资助)的,奖金(资金)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资助)。
3、本意见自
4、本意见的解释权归属于绍兴县科技局。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О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 政策 实施细则
抄送:各镇(街道)、开发区,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科技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校对:王华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