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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绍县科[2012] 61号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县科技攻关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攻关工程,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12]62号)有关“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精神,现印发《2012年绍兴县科技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请认真执行。
附件:2012年绍兴县科技攻关计划实施办法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2012年绍兴县科技攻关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12]62号)有关“大力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内容
2012年绍兴县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围绕我县大纺织产业、五大优势产业、三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点共性技术、战略产品进行攻关。通过科技攻关,力争在若干领域取得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和产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一)大纺织业:围绕纺织业转型升级,在纺织材料、织造、绿色印染、纺织装备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二)优势产业: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在装备制造、汽车汽配、皮革塑料、新型建材、金属制品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三)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住宅产业化等三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依据《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方案》(浙科发计〔2012〕23号)开展技术攻关。
(四)现代农业:以农业“二区”建设为载体,围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植养殖技术与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
(五)社会发展:围绕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以及生态县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内容,组织实施有关“资源循环利用与环境保护”、“人口与健康”、“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等领域开展攻关。
二、实施方法
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择优扶持的原则,通过项目公开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签订项目合同,择优实施一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采用“事先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后,按“优胜劣汰、择优扶持”原则确定并下达项目全部扶持经费。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项目申报。详见绍县科〔2012〕43号文件。
(二)项目评审。
1、项目资格初审。县科技局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初审,提出符合申报条件(形式)项目名单,建议组织专家评审。
2、项目立项评审。项目立项评审采取专家负责制,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通过听取项目介绍、专家提问、项目组答辩和专家组集体讨论,对每个项目打分并提出立项建议。
(1)项目立项评审按不同行业或技术领域进行分组,每个评审组专家5-7人;参加项目立项评审的专家,原则上在省科技厅专家库中遴选。
(2)根据2012年县科技攻关财政扶持经费预算和项目申报情况,2012年县科技攻关计划立项数控制在25项左右。
(3)每个评审组按专家组对项目总评分从高到低次序排列,原则上按得分高者优先立项(适当兼顾专家立项建议)。
(三)项目立项。依据专家评审建议,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2012年绍兴县科技攻关计划名单,联合下达2012年绍兴县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及启动扶持经费(4万元/项)。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县科技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研发投入、开发内容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一年(到2013年10月底止),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必要时,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可组织项目实施中期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5、项目验收。项目执行完毕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验收通知要求(通常2013年10月底前)向县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和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过期不提出验收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验收)。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建议。
三、经费资助
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建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研发经费投入情况,按“优胜劣汰、择优扶持”原则,审核确定并联合下达项目全部扶持经费并拨付项目其余经费;验收不合格项目或自愿放弃验收项目,不再下拨经费。2012年安排科技攻关计划项目25项,总扶持经费300万元,每项资助10-20万元。
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