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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文件
绍县科[2012] 62号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县级科技金融项目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县科技金融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县科〔2012〕60号)精神,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运用金融手段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现组织申报2012年绍兴县科技金融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绍兴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誉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县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孵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上述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施科技(产业化)项目并贷款。上述申报对象实施国家、省、市、县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过程中融资贷款,也包括上述申报对象自主实施科技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发新产品过程中融资贷款。
(二)购置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并贷款。上述申报对象实施所有科技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发新产品或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实验室等建设中购置相关设备时融资贷款。
(三)开展科技保险。上述申报对象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我省科技企业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6号)规定,开展 “财产险类”、“责任、保证、信用险类”和“意外、健康险类”等保险。
三、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申请书及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档):
(一)申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
1、《绍兴县科技金融项目贷款申请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等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施各级科技(产业化)项目(购置相关研发或成果转化设备)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等;
4、企业拥有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有关担保(或知识产权质押)证明等。
(二)申报“科技金融项目扶持”:
1、《绍兴县科技金融项目扶持申请书》(附件2);
2、当年新增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贷款凭证和相关银行证明;
3、当年新增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和相关银行证明;
4、当年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贷款担保费支付凭证和相关担保机构证明;
5、当年缴纳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和相关保险机构证明;
6、申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的全部材料。
(备注:2-5证明与申报项目相关,按实申报)
四、项目申报推荐及受理要求
1、项目申报推荐: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按要求认真做好科技金融申报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在科技金融项目扶持申请书中提出初审推荐意见,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申报受理时间、地点:2012年首批科技金融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联系人:何鑫炎 崔 敏 联系电话:0575-84126094
附件:1、绍兴县科技金融项目贷款申请书
2、绍兴县科技金融项目扶持申请书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