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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2年绍兴县科技金融扶持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县委〔2012〕62号)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2012年度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绍县科〔2012〕45号)精神,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现印发《2012年绍兴县科技金融扶持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2年绍兴县科技金融扶持实施办法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绍兴县财政局
2012年11月2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校对:何鑫炎 2012年11月2日印发
2012年绍兴县科技金融扶持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县委〔2012〕62号)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2012年度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绍县科〔2012〕45号)精神,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运用金融手段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我县科技金融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推进科技金融合作,初步建立以贷款贴息、担保及保险补助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科技保险费补助等支持手段,通过推进科技金融对接、科技保险试点、专利权质押等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自主创新,切实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瓶颈问题,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小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促进高新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通过科技金融扶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力争当年新增科技贷款1亿元以上。初步建立以贷款贴息、担保及保险补助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初步优化。
三、扶持对象
在绍兴县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誉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和县科技局推荐的科技型(孵化)企业,实施科技(产业化)项目或购置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融资和开展科技保险。其中:
1、实施科技(产业化)项目融资是指上述企业实施国家、省、市、县科技计划(产业化)项目过程中融资贷款,也指上述企业自主实施科技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发新产品过程中融资贷款。
2、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融资是指上述企业实施所有科技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发新产品或研发中心、中试基地、实验室等建设中购置相关设备时融资贷款。
3、开展科技保险是指上述企业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我省科技企业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6号)规定,开展 “财产险类”、“责任、保证、信用险类”和“意外、健康险类”等保险。
四、扶持标准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扶持”原则,当年同一企业的科技金融扶持(包括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贴和科技保险补贴)总额为30万元以内。
1、贷款贴息:对符合要求的科技金融扶持对象,按其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当年新增贷款利息额的50%按年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2、担保费用补贴:对符合要求的科技金融扶持对象,由担保公司提供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贷款担保,按其担保费的50%补贴给企业。
3、科技保险补贴:对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我省科技企业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6号)精神开展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经县科技局确认,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保费的50%比例给予补贴。
五、实施程序与要求
2012年我县科技金融实施,通过“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贷款、考核验收、网上公示、联合发文”等程序进行。
1、企业申请:符合科技金融扶持的对象,根据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出向有关金融机构对其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要求贷款的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绍兴县科技金融项目贷款申请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等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施各级科技(产业化)项目(购置相关研发或成果转化设备)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成果证明等;
(4)《绍兴县科技金融项目扶持申请书》(附件2)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按通知要求)。
2、部门推荐:对照科技金融扶持对象与标准,县科技局在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必要时实地调研核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金融、保险和担保机构推荐科技金融项目贷款建议。
3、银行贷款:根据县科技局推荐的科技金融项目贷款建议名单、企业贷款申请材料和有关担保(或知识产权质押)证明,有关银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4、考核验收:根据企业科技金融项目扶持申请,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在组织相关专家对进行考核验收并提出扶持建议的基础上,由县科技局审核确定2012年度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名单。
5、网上公示:在绍兴县科技局网站公示2012年度绍兴县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6、联合发文: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2012年度绍兴县科技金融扶持项目及扶持资金。
六、服务保障
1、强化科技金融对接。切实加强与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每年组织开展1-2次科技金融对接活动,通过相关金融机构推介中小科技企业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政策,通过中小科技企业介绍科技创新项目及企业发展前景,大力促进银企科技合作,积极推进科技融资工作。
2、推进科技保险试点。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在我省科技企业中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计[2012]16号)精神,组织并鼓励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财产险类”、“责任、保证、信用险类”和“意外、健康险类”试点,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保险试点增加融资渠道,通过保险机构的科技保险担保,切实缓解创新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3、优化科技金融服务。
(1)切实优化科技项目实施服务。深入科技企业调研,主动为企业开发新产品、实施科技项目提供服务,特别要做好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等相关服务工作。
(2)切实优化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根据县府办《转发县科技局县工商局县金融办关于绍兴县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9〕68号)精神,结合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县工作,在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紧密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专利权登记服务工作,探索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工作。
(3)切实优化科技金融宣传服务。切实加强科技金融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县科技金融的政策、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工作氛围。
七、其他
1、申请科技金融扶持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以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信用失范等事件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2、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当年新增贷款的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政策扶持自贷款日起到贷款结束(最长期限为一年)。
3、同一科技(产业化)项目或相关研发(成果转化)设备,不得重复奖励扶持。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属于绍兴县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