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2〕56号
关于兰亭镇企事业单位生活污水
纳管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县政府【2012】43号《关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管理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镇会同县水务集团对镇建成区内各单位的生活污水纳管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经统计,应接入排水户101家,其中已接入17家(表一),至2012年底具备接入条件的22家(表二),其余因污水收集未成系统或近期计划拆迁改造等原因暂缓实施。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对于已接入的单位,由县水务集团负责在2012年底前完成验收,兰亭镇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对于具备接入条件的单位,租房单位的排水设施由出租单位建设;企业等盈利性单位其内部集污系统由各单位自行建设,建设费用自负;连接市政排污网管的连接管网原则上采取自建,施工难度大的单位可委托县水务集团代建和镇集中外包代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事业单位、旧居住小区等其排污设施由镇政府负责实施,建设费用按照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3、为确保在2012年底前,各单位的排污设施通过验收并投运,要求各单位在10月底前将工程计划(完工时间必须在
4、镇政府督促工程进度、协调工程建设相关事宜。县水务集团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并按事先确定的技术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和效果评估。对运行效果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水务集团根据污水实际收集情况查找分析原因,提出完善意见,并会同镇政府抓好整改落实。
5、自2013年开始,县水务集团负责对各纳管排放单位的内部集污系统、连接管道等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的会同镇政府督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污水收集的实际效果。
附:1、兰亭镇已接入排水户名单
2、兰亭镇具备接入条件排水户名单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生活污水 纳管工程 实施意见
送:县府办、县住建局、县水务集团
校对:蒋 勇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