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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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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征缴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绍兴县灵活就业人员(原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方便参保者登记缴费;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管与税收征管一体化运行,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重大疾病救助金)的征缴办法明确如下:

一、征缴方式

自2012年6月1日起绍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由绍兴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称县地税局)负责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可在绍兴县农业银行开设自己的个人缴费结算账户,并预存一定的缴费额度。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发送的应征数通过“一户通”扣缴平台到指定的开户银行扣缴。

二、缴费标准与缴费档次

绍兴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一年一定,并在每年的5月底前由县社保经办机构公布,6月份起调整标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目前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200%、30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现为18%)确定,可由灵活就业人员在四档标准中自行选择一档缴费(有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省政府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确定(现为5%,其中大病救助0.3%)。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年度缴费档次调整申请在每年的4至5月份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未按时提出调整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参保者上年度的缴费档次确定其本年度缴费标准。

三、参保缴费办法

(一)参保登记

自2012年4月1日起,新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人员须在每月的1日至22日到户籍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详见附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任一个月以自谋职业形式缴纳养老、医疗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首次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原已参加本县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再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手续时,另需提供《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同时须填写《绍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续)保登记表》一式三联,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二)签约缴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应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参保者持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绍兴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续)保登记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农行县内各营业网点开设个人银行缴费结算账户,办理一户通扣款协议。

2012年3月底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2年4月11日起至5月31日止,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农行县内各营业网点(其中: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曾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应至最近一次缴费的网点,上述期间已参保但未缴费的,可选择县农业县内任一网点),开设个人缴费结算账户并签订一户通扣款协议。

灵活就业人员在6月1日前缴纳所属2011年至1月至2012年5月养老、医疗保险费的,仍按原规定缴纳,6月1日后缴费的,必须通过开设好的银行“一户通”账户进行扣款。

三、中断处理与欠费核销流程

对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的扣款期限前,未在县农业银行签约开户或者个人银行缴费结算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足,造成未能及时扣款的,视作中断处理,由此影响待遇的,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从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的当月起,转为用人单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或个人申请不再缴费的(办理养老待遇核定除外),需在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缴(中断)手续。

当年度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欠费,欠费记录最迟保留到次年的4月份最后扣款期限。每年4月征期结束后,社保部门应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上年度欠费数进行清理核销。

四、管理职责

社保经办机构承担本县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核、登记、人员增减变动、退费受理审核等基础工作;负责养老、医疗保险费应征数的发送和实征数据的接收到账处理等工作;

县地税局负责本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收缴、催缴、退费职能;负责养老、医疗保险应征数、实征数据的收发、校验工作及缴费凭证打印(凭证打印地点:县地方税务局柯桥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县农业银行负责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结算账户的开设(登记)和委托扣款。

五、其它规定

县地税部门、县社保部门和开户银行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管理,及时沟通和解决相关事宜。

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地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

                                ○一二

主题词:灵活就业人员  征缴办法  通知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树森副县长

抄送: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周颖     201258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

镇街

电话

镇街

电话

绍兴县杨汛桥镇劳保所

84577006

绍兴县安昌镇劳保所

85642622

绍兴县夏履镇劳保所

84065961

绍兴县平水镇劳保所

85767205

绍兴县钱清镇劳保所

84570310

84517686

绍兴县王坛镇劳保所

85788723

绍兴县福全镇劳保所

84021691

84627356

绍兴县稽东镇劳保所

85776858

绍兴县兰亭镇劳保所

84600037

绍兴县柯桥街道劳保所

84125005

绍兴县漓渚镇劳保所

84014166

绍兴县柯岩街道劳保所

84366523

绍兴县陶堰镇劳保所

88735633

绍兴县华舍街道劳保所

84089391

绍兴县富盛镇劳保所

89101003

绍兴县湖塘街道劳保所

84366523

绍兴县孙端镇劳保所

85550122

柯桥开发委劳保所

85642707

绍兴县马鞍镇劳保所

85101392

平水副城劳保所

85768559

绍兴县齐贤镇劳保所

85181024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2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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