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县流通环节
食品经营企业公开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督促食品流通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自我管理能力,经研究,县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公开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县中型以上商场、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本次公开评价以百分制计分方式,分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现场检查,以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由工商部门以综合检查为载体,对被公开评价企业的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日常管理等4大类共16项指标进行现场统一检查,占80%;第二部分为社会评价,以向社会发放满意度测评表的形式,由社会对评价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满意度进行测评,占20%。从而对食品流通企业做出全面的综合评价。
三、评价方式
(一)本次公开评价现场检查部分按照“四统一”的工作原则,并根据《2012年度食品经营企业公开评价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2)逐条对照进行打分。
1、统一检查人员。县局抽调科室、基层所(分局)部分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评价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2、统一检查标准。对每个被评价单位的每项综合检查均执行统一的检查标准。各项指标的检查标准全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局相关规定制定。
3、统一检测机构。本次评价组织的食品质量检测机构,为统一具备国家法定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
4、统一检测数量。本次对受检企业的检测,均抽取相同的品种和数量。
(二)本次社会评价部分,将向社会发放食品安全管理满意度评价表1000份,评价分满意、较满意和不满意三种,并设置了不了解项。在规定时间内回收后,将根据有效评价表统计出得分(满意每票得10分,较满意每票得6分,不满意票得0分,不了解票不计分)后按20%进行折算。
四、评价时间
本次公开评价工作计划于12月下旬开始,1月15日前完成。县局将根据评价结果召开食品流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会,报告会将邀请人大、政协代表,村居(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代表,消费义工,普通消费者参加,由本次公开评价单位向与会代表汇报2012年食品安全自我管理工作情况并根据公开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解释,同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何加强2013年食品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严格要求。检查人员要坚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检查要求,统一口径、认真检查、详细记录。
(二)认真总结,长效管理。通过评价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对策,完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和制度。
附件:(1)2012年绍兴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公开评价企业名单
(2)2012年度食品经营企业公开评价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