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照对象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12年度验照。
二、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的工商所(分局)参加2012年度验照。
三、验照方式
2012年度验照继续基于精简高效原则,推广使用快捷式验照方式,各单位要在2013年1月1日前做好经济户口的初始化等准备工作,完善验照工作的各项服务措施。同时可结合实际,采取实地检查验照、上门服务集中验照、协会之家委托验照等多种服务化的方式开展验照工作。
四、验照材料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提交的材料为:(1)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订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2)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4)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五、审查重点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个体工商户监管工作,特别是涉及前置审批许可、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个体工商户验照,要重点查验其前置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有效,有无相关审批部门的吊销、撤销及注销抄告信息,有无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的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年度验照是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基层责任区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好人员,明确责任,工作程序合法到位。同时要利用好当地媒体,对验照工作作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利用验照有利时机,引导支持“个转企”工作。在验照过程中,要结合“个转企”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关于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意见》(浙工商企〔2012〕13号)的有关精神,积极主动向广大个体工商户宣传“个转企”的政策规定和成功范例,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主动性,本着“主体自愿、服务引导”的原则,对有转型意愿、符合转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做好转型帮扶工作,提供便捷优质服务,提升工商部门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数据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196号)有关精神,总结前阶段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的经验,采取有效方式方法教育、引导个体工商户提高认识,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不提供或不真实提供党建数据资料的,采取告诫等方式敦促其履行义务。验照期间要对个体工商户自行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实,避免出现多头出数据和数据相互矛盾的情况。
四要依法做好验照后续监管工作。要加强和规范个体工商户验照后续管理工作,对于未依法按期接受验照的个体工商户,按《关于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的后续监管工作意见》(绍县工商[2012]72号)文件精神,依法做好后续的催告、补办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管理工作。
五要严格遵守验照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廉政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关于“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之规定,严禁搭车收费、乱罚款、代扣代收其它费用,也不得擅自增加验照材料和审查审批手续。
六要做好验照数据的社会化运用。针对当地的特色支柱产业、区域块状经济等具体情况,做好数据材料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形成具有参考价值、具有本地特色的研究分析材料,为推动地方个私经济良性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验照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情况,及时完成验照数据录入和验照材料归档等基础性工作。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上报县局个监科。
附件: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情况统计表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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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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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照 情况 (户) |
应验照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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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验照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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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实地验照户数/电子化验照户数 |
户/ 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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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验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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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停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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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注销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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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吊销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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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生产 经营 情况 |
资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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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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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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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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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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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照 发现 违反 登记 事项 (户) |
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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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 出借、涂改、转让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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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许可证失效、被吊销、被撤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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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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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监管 与行 政处 罚 |
验照期间责令办理变更/注销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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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接受验照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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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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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户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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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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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
户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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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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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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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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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