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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绍 兴 县 司 法 局
绍兴 县 林 业 局
绍县司[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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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
林业工作站”的通知
县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林特站:
根据《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开展法律援助林农维权行动的通知》(浙司[2011]120号)精神,决定在县林业局设立“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林业工作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成员
站 长: 宋学民 绍兴县林业局
副站长: 吴 燕 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
成 员: 张东良 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
段小会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二、主要职责
(一)对林农因涉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
(二)解答林农涉林法律咨询;
(三)开展涉林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
(四)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站工作情况和信息;
(五)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三、援助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关资料。
(二)审批: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受理。
(三)承办: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林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维护林农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
(二)要搞好保障。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共同研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站有效开展工作。林业局要在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方面做好保障,为工作站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强化对工作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技能,为维护广大林农权益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要认真履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林业局要继续加强联系,互相配合,积极协作,完善维护林农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要将县林业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成组织、协调各种法律服务力量,维护广大林农合法权益的有效平台,发挥好法律援助“扶困助弱”、“伸张正义”的社会效果。
绍兴县司法局 绍兴县林业局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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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律援助 林业工作站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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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胡国炜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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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