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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县 司 法 局
绍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绍县司[201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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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老龄办设立“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工作站”的通知
县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老龄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县老龄办设立“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工作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成员
站 长: 王建英 绍兴县老龄办
副站长: 吴 燕 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
成 员: 陈灿涛 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
黄龙辉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二、主要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
(三)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
(四)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信息;
(五)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三、援助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关资料。
(二)审批: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受理。
(三)承办: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
(二)要搞好保障。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老龄办要进一步共同研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站有效开展工作。老龄办要在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方面做好保障,为工作站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应强化对工作站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技能,为维护广大老年人权益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要认真履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老龄办要继续加强联系,互相配合,积极协作,完善维护老年人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要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成组织、协调各种法律服务力量,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平台,发挥好法律援助“扶困助弱”、“伸张正义”的社会效果。
绍兴县司法局 绍兴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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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法律援助 老年人工作站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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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司法局,市老龄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民政局办公室,胡国炜副县长,蔡于革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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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印发 |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