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2]15号
关于开展“绍兴县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
暨“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选拔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培育创先争优、健康向上的行业风尚,加快青年律师的成长步伐,大力提升青年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青年律师的良好形象,为法律服务业储备优秀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绍兴县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暨“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参选条件
(一)名额分配
本次“绍兴县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名额为6名(择优推荐其中3名为“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名额不分配到每个律师事务所,各律师事务所可择优推荐,数量不限。
(二)参选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和受当事人投诉记录(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2009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合格,2010、2011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称职。
4.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以专业技能服务、回报社会。
5.关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作出贡献。
6.专业成就突出,具有较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
7. 截至
二、评选组织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县司法局成立“绍兴县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陈广见
副主任:蔡金标、赵奕芳
委员:胡国祥、楼东平、陈显明、何建航、冯美芬
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实施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
(二)审核和公示(
(三)推荐和表彰(2012年6上旬)。经公示,正式确定“绍兴县优秀青年律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择优选择3名“绍兴县优秀青年律师”上报“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
四、评选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予以高度重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上报,真正评选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律师。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各律师事务所须将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送至县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须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2.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
3.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事迹归纳后填写。事迹材料文字生动、简洁,字数在2000字以内,要依据评选标准,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成绩。
4.每位申报人须提交一篇交流文章,届时将在“首届绍兴律师论坛”青年律师分论坛上交流(文章具体要求及提交日期请参见绍兴市律师协会《关于征集“首届绍兴律师论坛”交流文章的通知》)。
以上材料请于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国祥
联系电话:84126372 邮箱:f84126372@163.com
附件:“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申报表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优秀青年律师 评选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