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3]9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汛桥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杨汛桥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通知
报:县林业局、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高中权 2013年3月15日印发
杨汛桥镇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为了妥善地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镇林业的基本特点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制订本预案。
一、分级负责范围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按行政区域管辖,有所在村(居)直接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由镇政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全权处理,属于下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协助进行处理。
1、明火1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村(居)与村(居)之间的毗连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3、需要镇政府支持扑救的森林火灾;
对发生重大火灾,火势难以控制的,由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报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请求支援。
二、处理程序
(一)报警范围
1、村(居)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如明火在1小时仍未扑灭应立即报镇人民政府值班室和森林消防指挥所办公室。
2、造成威胁居民点的森林火灾应立即报镇森林消防指挥所。
3、需要镇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应立即报镇森林消防指挥所。
(二)报警内容
1、失火地点[村(居)、土名]和原因。
2、起火时间和延烧时间。
3、当地风向、风速。
4、林地植被。
5、现场扑火力量和指挥人员。
(三)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接报警后的处理程序:立即组织研究,分析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并报镇政府领导,对重大森林火灾,同时报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
(四)对需要镇协助处理的森林火灾,作如下处理:
1、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有一位主要领导到防火办上岗,并根据报警内容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确定扑救战略。
2、调请派出所、城管、民兵、预备役等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和技术指导。
3、在形成树冠火难以直接扑救时,提醒所在村(居)。实施开辟防火隔离带为主的战略,防止扑火人员伤亡。
4、必要时由镇分管领导,镇森林消防指挥所领导组织临时指挥小组,赴现场指挥扑救。
三、预案内容
1、战略战术。应本着既安全实施有效的扑救,又要避免人员伤亡的原则,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林火初期,尚处低能量时,采取及时报警,人海战术的方针,实施直接扑救,打早、打小、打了。
(2)林火已形成高能量时,采用牺牲局部,保存整体方针,实行局部分隔,防止蔓延,以间接扑救为主。
2、组织指挥。重大森林火灾,设立以下两个中心:
(1)现场指挥中心,由镇有关领导和森林消防指挥所成员实施现场指挥。
(2)镇设联络中心,联络中心设在森林防消指挥所办公室,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与现场指挥中心联络,及时向上级汇报扑救进展情况,是否需要支援,向现场提供后勤支持。
3、扑火力量
(1)实行镇、村(居)义务扑火队和群众性扑火相结合的原则,按行政村(居)地域落实扑火人员,在森林消防期内,各村(居)有一名领导在岗,负责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的各项工作。
(2)遇重大森林火灾。镇森林消防指挥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并要求调请公安、消防、人武部、驻军和预备役民兵作为扑火骨干,以提高效果。
(3)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留下一定数量的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4)在冬至、春节、元宵、清明节以及连续三天以上高火险天气,镇政府应落实一辆汽车,供突发性森林火灾时使用。
4、扑火工具。镇、村(居)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弹、锯、斧、刀、锄等扑火工具。
5、查处森林消防案件。
(1)起火单位在扑救火灾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火灾现场。
(2)镇有关部门、派出所、村(居)要及时组织力量,奔赴现场,要查明起火原因、损失情况和肇事者,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
四、本预案请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