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3]5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巩固动物防疫成果,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还将影响公共安全、经济发展乃至社会稳定。各村(居)务必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人员和措施,协助兽医站防疫人员切实抓好本村(居)的畜禽防疫工作。各养殖场(户)要服从兽医部门的安排,认真履行好本场防疫义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免疫
开展动物免疫是控制动物疫病发生的最有效的手段。各村(居)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实施高密度免疫,对新补栏未免疫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对已经免疫但已过保护期的畜禽要及时补针。特别要抓好生猪口蹄疫、猪瘟、蓝耳病和家禽禽流感的强制免疫,使其处于有效的抗体状态。对各畜禽养殖场存栏的家禽家畜的强制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严格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场、场不漏畜、畜不漏针的要求,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失时机地抓好春、秋两季(春季3—4月、秋季9—10月)的集中防疫工作,坚持月月补针、做好免疫记录,各村(居)要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对按规定需要免疫而不接受免疫的畜禽,不得出场上市,对不接受免疫而发生疫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与防疫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农贸市场是畜禽交易集散地,必须落实好防控措施,规范家禽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入市家禽必须经检疫合格,检疫证齐全,对无证经营的家禽及杀白禽,严禁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要建立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台帐制度,并明确责任人,生猪白肉上市,必须经屠宰场统一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盖有二种验讫印章,对外县购入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必须到屠宰场进行重检,对病死生猪和来路不明的白肉,依照有关条例,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疫情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疫情。对拒绝防疫注射、无证贩运畜禽,消毒、隔离措施不力等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引起动物疫病危害的,一切损失由违法行为人负责,引起重大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正确引导,加强保密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宣传疫病防治的科学知识。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保密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专门渠道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和公开报道。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抓好 动物防疫 通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姚张明 2013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