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落实福全镇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责任考核,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作如下通知:
一、领导责任分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镇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党委书记王勤:对全镇反腐倡廉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刚:对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副镇长及部门、站所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人大主席何国行:对镇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茅志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党委政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永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分管的社会综合管理办公室、会计代理站和所联系村(企) 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赵阳泉: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分管的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敬老院、宝家山公墓等部门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镇长徐传宏: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分管的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镇长、政协工委副主任裘红萍: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分管的镇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及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鲁水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协助分管的新农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朱伟锋: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派出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副镇长劳雪刚: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分管的经济发展办公室、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副镇长王锦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分管的城镇建设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城建监察中队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人大副主席赵茂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协助分管的经济发展办公室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人大副主席蒋勇: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协助分管的城镇管理办公室、居委会、环卫站等部门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县委组织员蒋红红: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协助分管的新农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所联系村(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工作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干部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有关宴请的规定,由茅志娟、王永祥同志负责。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规定,由茅志娟、王永祥同志负责。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的规定,由王永祥同志负责。
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装修办公楼,由茅志娟同志负责。
5、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禁铺张浪费,由茅志娟同志负责。
6、严格执行基建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规定,由何国行、王永祥、徐传宏、王锦良同志负责。
(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1、查办党员和干部违法违纪工作由王永祥同志负责。
2、选拔干部必须按程序集体讨论,防止“带病上岗”,由茅志娟同志负责。
(三)行风建设工作
1、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劳雪刚同志负责。
2、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由徐传宏同志负责。
3、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和医疗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纠风工作由裘红萍同志负责。
(四)治本治源工作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王勤同志负责。
2、推行党务公开由王永祥同志负责。
3、推行政务公开由何国行、王永祥同志负责。
4、推行村务公开由赵阳泉同志负责。
5、落实收支二条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严禁私设小金库,由陈刚同志负责,王永祥同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