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办(中心)、有关村:
为进一步深化河道管理体制,建立河道管理“共创共管共享”体制,全力推动我镇河道管理工作上新台阶,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县政府《关于2013年绍兴县清水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镇所辖区域内的8条主要河道(湖泊)实施河长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河长制实施范围为我镇所辖区域内的8条主要河道(湖泊),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为17个河段。所涉行政村联系领导各认领一段河道,并明确为该河的河长;村主要负责人为副河长。
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成立福全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各河长及副河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农业线。各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各河长: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对该河段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村进行整改落实。
2、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河道保洁工作,明确和落实河道保洁人员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活动。
三、考核管理
1、各河长要及时掌握所辖河道的基本情况,督促巡查人员每周进行二次以上巡查,定期进行深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村协调,督促及时整改。对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各河长及时与经发办农业线联系后共同协调解决。
2、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工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附件:福全镇主要河道实行河长制管理分工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