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村: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市区及周边河道水环境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51号)及绍兴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我镇漓渚江、松坞江(下称“两江”)沿岸100米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实施清养关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停范围
本次清养关停的范围为“两江”沿岸100米禁养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含废弃养殖场棚舍)。
二、补偿政策
1、生产性建筑及设施。包括:①养殖棚舍(含管理用房、仓库):简易结构(稻草、油毛毡/竹、木)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油毛毡/砖)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瓦/砖)150元/平方。②道路及路面:水泥道路40元/平方,预制板路、石板路、砂石路20元/平方,水泥道地20元/平方,塘渣道地10元/平方,砖混围墙30元/平方。③养鸭场水中围网,经过2012年沉箱式生态围网改造的70元/米,扣除县镇政府补助45元/米后,实际补25元/米,其他围网35元/米。④其他设施:水井400元/口,水泥糟池50元/立方,泥糟池40元/立方,母猪限位笼300元/只,高架产床2500元/只,小猪保育栏25元/个,灶300-500元/个(单眼300元/个,双眼500元/个),水台400元/个,无顶棚舍、倒塌的棚舍参照相应结构减半补偿。
2、存栏畜禽。包括:①生猪:能繁母猪3000元/头,公猪5000元/头,肉猪100元/头,仔猪前期250元/头(未断奶仔猪)。②家禽:蛋鸭(鸡、鸽)5元/只,青年鸭(鸡、鸽)3元/只,肉鸭(鸡、鸽)3元/只,雏鸭(鸡)1元/只。
3、清迁奖励。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清迁的(6月30日前完成拆倒棚舍及清除围网,7月10日前完成场地清理),按清理棚舍丈量面积奖30元/平方(无顶棚舍、倒塌的棚舍减半奖励),同时,肉猪奖100元/只,蛋鸭(鸡、鸽)奖4元/只,肉鸭(鸡、鸽)2元/只。
4、一次性关停转业补偿。考虑到养殖户因行业转移失去了有关技术与经验(不得转移到其他区域养殖),同时考虑到畜牧用地解决较难,给予一次性关停转业补偿,按总评估资产(含丈量棚舍和存栏畜禽补偿)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同时,关停转业补偿与按时清迁相结合,未按时清迁的,不安排关停转业补偿费。
三、工作步骤
1、摸底调查:在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确定需清养关停的养殖户基本情况。
2、宣传发动:在完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召开清养关停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政策,落实任务。
3、丈量评估:在2013年 6月5日前完成,生猪数量以组织人员现场清点为准;家禽数量以免疫档案为基础,结合现场踏看后确定。生产性建筑及设施委托中介机构丈量和评估。
4、组织实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清养关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两江”沿岸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城建、环保的副镇长及相关村联系领导任副组长,镇经发办农业线作为本次养殖场清养关停工作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同时,下设以村为单位的工作小组,由相关村联系领导任工作小组负责人,村主职干部和驻村指导员为小组成员,各村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所在村养殖场关停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关停任务的按时完成。
2、强化考核。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奖励,把本项工作列入2013年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按时完成任务的村,根据清养关停任务的多少给予岗位责任制加1-2分,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扣岗位责任制1分。同时,镇政府按各村实际关停养殖场棚舍面积15元/平方作为土地后续问题处理等工作的经费发放到村。
3、标本兼治。镇、村两级要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发展的监管力度。本次清养关停的养殖场,不得在本镇范围内再次搭建养殖棚舍,不得转移到镇内其他区域继续养殖,否则,将作为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或清理,并取消这次有关清养关停的补偿及奖励。
附:漓渚江、松坞江沿岸100米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清养关停工作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