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根本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快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向纵深推进,有利于保持镇域发展领先优势,加快推进小城市建设进程。
(二)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规模在不断扩大,开发速度在不断加快,深化农村“三资”管理,充分挖掘“三资”发展潜力,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维护农村党员干部廉政形象,改善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规范租赁合同管理
1、明确分档出租价格。从2013年7月1日起,村级集体房屋、仓库、土地等资产资源将分档设定最低出租价,有效期三到十年,到期后重新设定最低出租价。各村所确定的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原承租的价格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出租确定的价格。所有出租的房屋、仓库、土地必须进行统一丈量,必要时进行测绘,并统一登记造册。
(1)分档设定工业厂房、仓库出租价。根据区域位置、建造时间、房屋质量、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档,每年每平方米最低出租价分别为90元、70元、50元;多层厂房每增一层最低出租价作适当递减,由村两委会讨论确定价格。一次签订合同租期不超过三年,一档工业厂房、仓库三年总增幅必须达到原出租价10%及以上,二档达到15%及以上,三档达到20%及以上,三档以下工业厂房、仓库三年总增幅必须达到原出租价40%及以上,且第三年必须达到三档最低出租价。
(2)分档设定工业用地出租价。根据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四档,每年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9000元、7500元、6000元、4000元;个人出资填埋河塘形成的土地出租价格应不低于同档土地出租价的50%。一次签订合同租期不超过五年,一档土地五年总增幅必须达到原出租价15%及以上,二档达到20%及以上,三档达到25%及以上,四档达到30%及以上。四档以下土地五年总增幅必须达到原出租价40%及以上,且第五年必须达到四档最低出租价。
(3)分档设定农业用地出租价。根据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档。用于种植花木及粮油作物的,每年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800元、600元、300元。一次签订合同租期不超过五年,五年总增长幅度分别为15%、20%、25%,低于三档的五年内必须达到三档最低出租价。
(4)山林、杂地按不同的使用性质设定最低出租价。根据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为一、二、三档。用于种植花木、果树的每年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700元、450元、200元三档。一次签订合同租期不超过十年,山林总增长幅度为五年一增长,第一个五年总增幅为15%以上,第二个五年总增幅为20%以上。低于三档的十年内必须达到三档的最低出租价。
(5)山塘、水库、河面最低出租价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区域位置优势明显的,由村两委会设定标底进行公开招租。
(6)村集体用房租给村民用作住宅、车库的,考虑到公益性,出租价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如集体用房用作其他用途的可参照工业用房或仓库出租价。
(7)商业用房(村级市场店面房)出租价。到期后,考虑到村级市场的公益性,原承租者按照同档同等量递增幅度执行可以优先承租。如地段较好的可由村两委集体讨论设定起拍价后,公开竞拍。
(8)转制企业及原镇政府鉴证的企业中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出租价,考虑到转制企业曾承担历史性债务和经营风险的客观现实,最低出租价不低于所在村同档土地、房屋出租价的50%。
(9)因区域位置、资产资源质量等原因达不到最低档位出租价需下调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价出租。
2、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全镇统一合同文本和出租价分档增长机制完善规范合同。各类合同必须由福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备案后,方可生效。
(1)合同期满的合同。原则上应公开招标,原承租者按照同档同等量递增幅度执行可以优先承租。
(2)未到合同期限的合同。原合同价格执行到2013年6月30日止,原承租者按照同档同等量递增幅度执行可以优先承租。
(3)以工程款抵扣租金的和一次性付款的合同。由评估公司按建筑重置价现值结合成新评估(不计利息),若按当时建造成本计价的(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不计复息),扣除已使用年份租金并结算后,按照同档同增长幅度重新签订合同。
3、加强租金税收收缴
(1)租金收缴。租金一年一收,先缴后用,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后20天内缴清。村两委会为租金收缴主体,国土、工商、税务、电力、水务、银行、消防等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税收缴纳。明确税收缴纳主体,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村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承租者缴纳。各村所缴税收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镇留存部分奖励给村。
(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1、资产资源出租招标。对新建或空余的厂房、仓库、商业用房等资产、资源的出租,原则上经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核准后由村组织开展招投标,参加招标人员须由联村干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干部(村监委主任必须参加)、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如村无法实施,可在审验各方相关证件后,到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挂拍。
2、村级工程项目招标。村级工程项目招标必须按照《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县委办[2005]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2011]107号)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1、帐户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支票户结算管理,每村只能在瑞丰银行开设一个帐户。村经济合作社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大额支付款项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票据管理。凡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凭正式工程发票入账(含5万元及以下),并附合同协议及验收清单。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干部工奖报酬等款项外,其他支出必须取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收款收据存根及时上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核销。
3、现金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实行收款和开票分离制度。出纳保管的以据抵现按规范程序进行清核,出纳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除出纳外任何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
4、借款管理。村集体不得向单位、个人高息集资借款,现有的各类借款必须抓紧归还。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集体资金。
(四)规范资产核销程序
1、正常核销。属于正常报废、毁损等原因需核销的资产,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召开有关会议,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核销审批表”(同时附村级相关会议原件),村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分别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2、非正常核销。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资产,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新产权交易机制
建立福全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镇范围内农村产权的交易管理、审核、鉴证、信息发布、登记、结算、培训等服务工作,交易管理人员2-3人。
鼓励支持农村各类产权进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逐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的品种和范围,具体包括:农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涉农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交易的相关产权。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及租赁经营权等相关权利的转让交易及大宗商品、大额公共服务的采购须通过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协议、竞价、招投标等市场方式进行,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免收交易服务费用。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另行制订。
三、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农业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由村主职干部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考核。
将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对按照要求整改有力、规范运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加分;对工作被动、运行不畅、没有起色的,给予扣分,甚至通报批评。当年度租金收缴率不到95%的,严格按比例扣减年度工奖。完成全镇平均值的得基本分,高于全镇平均值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岗位责任分加0.2分(限加3分)。
(三)严格监督检查。
健全监管机制,凡是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由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再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积极参与“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推行“三资”工作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实时监管。镇纪委要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和检查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深化完善“三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