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华舍街道工作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华舍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根据上级规定,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在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实施前,须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华舍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华舍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华舍街道工作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华舍街道党政办 2013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华舍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实施 意 见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本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维稳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决策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做到先预测、先评估、先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立足于本街道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一)应评尽评原则。为避免一些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损害和伤害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化源头预防,所有重大决策、政策、工程和项目等实施前必须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社会稳定风险,是否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二)全面客观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事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原则。既要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在事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原则。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与局部以及不同利益的各方面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三、评估范围
凡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城乡建设、企业落户、资产处置、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评估的具体决策事项,要召开联席会议,对该事项实行风险评估,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稳定动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四、评估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以下五个方面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等实施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影响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二)合理性:主要测评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可行性:主要测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等实施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重大事项是否涉及环保和安全生产问题,主要测评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是否通过环评鉴定。
(五)可控性:主要测评近期和较长一个时期内是否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可能出现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决策事项引发的矛盾纠纷是否可以化解或可控,是否有相应的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评估工作责任主体
与重大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相涉及的街道机关职能办公室(中心)、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相关村(居、社区)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个分管领导、多个办公室(中心)、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重大事项,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街道层面的重大事项由街道机关相关分管领导和职能办公室(中心)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村(居、社区)层面的重大事项由村(居、社区)党组织牵头负责进行评估,街道联系领导做好指导工作。街道稳定工作分管领导和社管中心负责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工作。
六、评估程序
根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参与评估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评估:
(一)充分听取意见。对拟实施的重大决策,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所评估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改革等)的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掌握社情民意,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对象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二)全面分析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和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同时,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
(三)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的资料,按照评估内容的五个方面,对重大决策事项一旦确定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汇总后做出高风险(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中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映强烈,可能引发冲突的)、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和无风险(群众都理解支持的)等级划分,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提前介入,预防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
(四)编制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由评估工作责任主体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并抄送街道社管中心备案。
实施的决策(项目)所涉利益面相对较小的,可采取简易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单;实施的决策(项目)所涉利益面相对较大的,应实行综合评估,形成详实的评估报告书。
七、工作机制
评估工作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或职能办公室(中心)]要在提交决策草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根据责任主体提交的决策或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作出重大事项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和不实施的决定。
评估工作责任主体未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决策(项目)不予上会研究。
村(居、社区)作为责任主体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工作机制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责任追究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已列入县对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线分管领导、街道机关各职能办公室、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员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事先经过风险评估,并落实了风险应对措施,但仍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可以减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各线分管领导、街道机关各职能办公室、各村(居、社区)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日益健全和完善,坚决避免因决策不当、防控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有力保障和促进全街道的改革、发展、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