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党(总支)支部:
现将绍县评组办〔2013〕1号关于《绍兴县农村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
绍县评组办〔2013〕1号
关于印发《绍兴县农村村(居)
城市社区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
现将《绍兴县农村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细则,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绍兴县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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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评星晋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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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
绍兴县农村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
“评星晋级”考核办法
全县农村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通过三年“评星晋级”活动,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得到有效夯实。根据县委《关于深入开展“评星晋级”活动的实施意见》(县委〔2013〕22号)精神,在总结前三年活动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村级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评定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目标
考核对象为全县农村村(居)、城市社区党组织。
目标:在目前基础上,三星级及以上基层党组织稳步增长,同时,打造一批具有标杆性的精品示范村(居、社区)党组织,引领各星级党组织全面提升、不断晋位。
二、考核原则和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或公共服务(社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或文明社区建设(社区)、民主管理、社会稳定等五大方面考核内容。一至五星级的“评星”最低分值分别为60分、70分、80分、85分和90分。
1.分级管理。一、二、三星级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负责考评,报县“评星晋级”办公室备案;四、五星级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县“评星晋级”办公室组织考评,并从五星级中评出超五星级精品示范村(居、社区)党组织若干。超五星级精品示范村(居、社区)党组织必备条件:①村级年经常性收入在全镇街平均水平以上;②属于县级以上“五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精品)村,市级以上文明村、民主法治村;③近三年未发生到县及以上集体访和其他群体性事件;④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2.动态考核。星级评定不搞“终身制”,每年考评一次,能上能下,达到相应考核标准和分值的予以晋级;反之,予以降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三星级及以上评比资格:①村级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②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满意率低于80%;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④发生赴京集体访或其他重大信访恶性事件;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出现“一票否决”事项;⑥“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被取消评选资格或被评为“最差村(居、社区)”;⑦被列为县级重点帮扶村;⑧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3.强化激励。星级评定结果与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村(居、社区)干部报酬、有关项目资金安排、各类先进评比“四挂钩”。其中,在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以巩固上一年度相应星级创建成功数为基础,五星级每少一个减0.3分,四星级每少一个减0.1分,创建成为超五星级精品示范村每个加0.3分;以三星级为基准,镇(街道、开发区)对四、五星级村(居、社区)干部的考核奖分别上浮5%和10%,反之,对一、二星级的分别下浮10%和5%;凡是列入当年度四、五星级创建计划的,县、镇两级在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推荐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评比,原则上从四、五星级中产生;县委对四、五星级村(居、社区)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表彰奖励,并对精品示范村(居、社区)进行重点扶持、推介、宣传。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运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做好宣传发动,提高村级党组织参与“评星晋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2.精心谋划,加强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对照考核细则,对星级创建进行规划。每年初,向县“评星晋级”办公室上报四、五星级创建计划,并切实加强日常督促指导,落实创建措施,建好工作台账。
3.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县、镇两级考核机构要通过实地踏看、查阅资料、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认真开展考评,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不搞平衡。星级评定结果均须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后发文公布。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比资格,已评定星级的摘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绍兴县农村村(居)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细则
附件2:绍兴县城市社区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细则
附件1
绍兴县农村村(居)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细则
1、本考核细则设组织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民主管理、社会稳定等五大方面指标,总分100分。
2、“评星”最低分值:一星级60分,二星级70分,三星级80分,四星级85分,五星级90分,三星级及以上 不得有“一票否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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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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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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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级组织健全,两委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凝聚力战斗力强,群众满意度高。 |
10 |
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半年以上,扣3分。未落实后备干部培养帮带制度,扣2分。班子不团结,扣5分。因村干部工作作风或村级运行不规范导致群众投诉属实的,每起扣3分。年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居全镇街末三位,本项不得分。 |
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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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建设施齐全,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活动正常有实效,党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先锋模范作用凸显。 |
10 |
党员活动室、党建园地、党务公开栏等阵地设施残缺破旧,扣3分;未按要求及时张贴、公示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缺一次会议扣1分;未及时规范记录“三簿一册”,发现一次扣1分。以补贴或福利等形式向党员统一发放各类钱物,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查实一次扣5分。未经镇街党委批准,擅自组织党员开展非学习性的外出考察活动,扣5分。无发展党员规划或未执行规划,扣5分;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扣2分;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本项不得分。远程教育设施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播放或播放收看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的,出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落实党员“评星晋级”管理、组织关系转接等制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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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经济发展(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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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体经济发展渠道不断拓展,村级年经常性收入较快增长,新农村建设基础实。 |
10 |
以上一年为基数,村级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在150万元以上或增幅在20%以上,得10分;在100万元以上或增幅在15%以上,得8分;在50万元以上或增幅在10%以上,得6分;在20万元以上或增幅在8%以上,得4分;未达到上述标准,不得分。 |
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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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丽乡村建设(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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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参与积极,通过相关考核,村庄环境整洁有序。 |
10 |
评上“环境卫生整洁村”的,每次得1.5分;评上“环境卫生示范村”的,每次得2.5分。评上“最美村庄”的,每次加2分。季度考核被降级的,每次扣5分。 |
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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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改一拆”力度大,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住房困难缓解。 |
10 |
未按要求完成“空心村”改造、房屋拆迁交地或农民公寓、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任务的,每项扣2分。新出现违法违章建筑或违法占用耕地的,发现一起扣2分。 |
农办、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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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神文明水平高,各类创建活动有成效。 |
10 |
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文明村”,得3分;县级“文明村”,得2分。成功创建省级“卫生村”,得3分;市级“卫生村”,得2分;县级“卫生村”,得1分。成功创建县级“学习型党组织”或“县报村”,得2分。未创建成功,不得分。建立志愿服务站,得1分。建立道德讲堂并正常开展活动,得1分。 |
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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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管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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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运作规范。 |
10 |
集体资产、资源未按规定纳入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发现一次扣3分。违反规定出借集体资金或在2个及以上银行存款的,发现一起扣3分。村级财务未纳入一套帐核算,扣2分。未按月公开“三资”管理情况的,发现一次扣2分。村干部及其亲属参与本村工程项目投标、承包、租赁等事项的,发现一次扣3分。村主职干部及村监会主任未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三资”管理和监督情况,扣3分。 |
纪委、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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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程序规范、公开及时,风清气正。 |
10 |
重大事项决策未按照“五议两公开”要求开展的,发现一次扣2分。一年至少召开2次村民代表会议,每缺一次扣2分。未结合实际推行村务监督积分管理,扣3分。未创建成为县级“民主法治村”,扣2分。达不到县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标准,扣2分。未按要求建立并运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和“三务”公开信息平台,扣2分。当年出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并受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村主职干部未开展诺廉述廉评廉,扣2分;述廉述职信任票少于2/3,扣2分。未创建成为县级及以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扣2分;被摘牌,扣3分。 |
纪委、民政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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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稳定(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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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成效明显,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良好。 |
10 |
未按要求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站,扣2分。基层综治组织不健全,扣1分。未按要求启用“浙江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扣1分。未按要求划分网格,收集社情民意,扣1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不到位,扣2分。新出现本地人参与邪教组织或发生邪教组织聚会活动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平安宣传和反邪教宣传,扣2分。发生命案、“两抢一盗”或黄赌毒案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或公共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
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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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层信访“五个一”工程有效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源头维稳成效明显。 |
10 |
矛盾纠纷村级调处成功率达不到100%的,每少10%扣1分。发生赴县、市集体访的,每批次扣5分;赴省集体访的,本项不得分。发生赴省个访的,每人次扣2分;赴京个访的,每人次扣4分(案件已终结报备或认定为无理访,减半扣分)。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本项不得分。 |
政法委、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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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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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城市社区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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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考核细则设组织建设、公共服务、文明社区建设、民主管理、社会稳定等五大方面指标,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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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建设(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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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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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区组织健全,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凝聚力战斗力强,群众满意度高。 |
10 |
社区主职干部空缺半年以上,扣3分。专职工作者少于5人,扣2分;无35周岁以下专职工作者,扣1分。班子不团结,扣5分。因社区干部工作作风或社区运行不规范导致群众投诉属实的,每起扣3分。年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居全街道末三位,本项不得分。 |
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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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建设施齐全,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活动正常有实效,党员发展和管理规范,先锋模范作用凸显。 |
10 |
党员活动室、党建园地、党务公开栏等阵地设施残缺破旧,扣3分;未按要求及时张贴、公示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缺一次会议扣1分;未及时规范记录“三簿一册”,发现一次扣1分。以补贴或福利等形式向党员统一发放各类钱物,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查实一次扣5分。未经街道党工委批准,擅自组织党员开展非学习性的外出考察活动,扣5分。无发展党员规划或未执行规划,扣5分;连续3年未发展党员,扣2分;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本项不得分。远程教育设施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播放或播放收看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的,出现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落实党建“契约化”共建、组织关系转接等制度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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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服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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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强、活动多,居民满意度高。 |
20 |
未建立功能一体化的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扣5分。未按要求主动为居民提供政策宣传、手续办理等服务,造成遗漏、错误的,每起扣2分。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扣2分;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扣4分。未建立志愿服务站,扣2分。未根据居民需求组建相应组织、开展活动,扣2分。 |
民政局、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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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明社区建设(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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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促物业公司到位,居民反映问题处置及时,社区环境卫生监督有力、整洁有序。 |
10 |
有突出的小区车库非正常使用、乱搭乱建、家禽散养、无证摊贩、乱开小作坊、流动人口失管等现象,居民意见较大或被通报曝光的,每起扣3分。 |
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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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改一拆”基础工作实、配合好,社区面貌改善。 |
10 |
未按要求完成老小区改造、房屋拆迁交地任务的,每项扣2分。新出现违法违章建筑或违法占用土地的,发现一起扣2分。 |
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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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神文明水平高,各类创建活动有成效。 |
10 |
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文明社区”,得3分;县级“文明社区”,得2分。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得3分;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得2分;县级“卫生先进单位”,得1分。成功创建县级“学习型党组织”或“县报社区”,得2分。未创建成功,不得分。建立道德讲堂并正常开展活动,得2分。 |
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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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主管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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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民自治机制健全,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程序规范、公开及时,风清气正。 |
10 |
建成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缺一个扣2分;未选齐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的,每缺一个扣1分。重大事项决策未按照“五议两公开”要求开展的,发现一次扣2分。一年至少召开2次居民代表会议,每缺一次扣2分。未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扣3分。未创建成为县级“民主法治社区”,扣2分。未及时、完整建立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工作台帐的,发现一次扣1分。当年出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并受处理的,每件次扣1分。社区主职干部未开展诺廉述廉评廉,扣2分;述廉述职信任票少于2/3,扣2分。未创建成为县级及以上“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社区”,扣2分;被摘牌,扣3分。 |
纪委、民政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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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稳定(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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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成效明显,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风气良好。 |
10 |
未按要求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站,扣2分。基层综治组织不健全,扣1分。未按要求启用“浙江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扣1分。未按要求划分网格,收集社情民意,扣1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不到位,扣2分。新出现本地人参与邪教组织或发生邪教组织聚会活动的,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平安宣传和反邪教宣传,扣2分。发生命案、“两抢一盗”或黄赌毒案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或公共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 |
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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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层信访“五个一”工程有效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及时,源头维稳成效明显。 |
10 |
矛盾纠纷村级调处成功率达不到100%的,每少10%扣1分。发生赴县、市集体访的,每批次扣5分;赴省集体访的,本项不得分。发生赴省个访的,每人次扣2分;赴京个访的,每人次扣4分(案件已终结报备或认定为无理访,减半扣分)。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本项不得分。 |
政法委、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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