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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汛桥镇推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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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府[2013]53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汛桥镇推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加快推进杨汛桥镇“个转企”、“下升上”工作,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其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提升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特制定《杨汛桥镇“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实施方案  通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陈锋            2013年7月28日印发

杨汛桥镇推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绍县政办发[2013]8号《关于促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化、公司化发展,小微企业向规上(限额以上)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全镇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我镇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小城市培育建设。现就全镇“个转企”、“下升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明确“个转企”、“下升上”重点培育对象的认定标准,共同建立“个转企”、“下升上”培育名录库,便捷准入环境,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提升个私经济质量,促进产业集聚和经济提升发展。到2013年9月底,力争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数68家,无证无照经营转为有证经营目标任务数37家。

二、工作原则

“个转企”、“下升上”工作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积极支持已经工商登记且具备条件的主体“个转企”,依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升上”,促进市场主体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工作重点

根据我镇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确定以下四类个体工商户为“个转企”工作重点引导培育对象:1、符合绍兴县产业政策导向且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制造加工、住宿餐饮、大型超市、家电商行等;2、设立或投资金额达到50万元;或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足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美容美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餐位在75个以上);或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性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商业服务性年销售额(营业收入)180万元以上;或已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品牌的个体工商户;4、认为需要重点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结合“个转企”工作推进情况,依法、及时将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和服务对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

四、政策扶持

为切实增强主体活动和规范经营,根据绍县政办发[2013]8号和绍县政办发(2013)79号文件精神,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2013年1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享受如下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1、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三年内仍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2、“个转企”后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3、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底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4、对实施“个转企”的主体,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至2014年12月31日免契税和相关交易手续费;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镇街,由镇街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5、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小微企业的,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个转企”后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年度检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形外,可免予提交审计报告;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对实施“下升上”的主体,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笼子(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不含拆分)给予3万元奖励,各类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统计笼子重新进入的不予评奖;当年实缴税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镇街,由镇街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其它有限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奖励扶持对象原则上向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单位倾斜。

7、符合产业政策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可以保留;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出具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并保持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相关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提供便利。“个转企”涉及前置审批的,各部门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不变的,一般采取变更程序审批。转型升级主体可凭“个转企”、“下升上”证明,金融机构采取最便捷的方法办理开户帐户的变更手续和优先贷款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8月15日)。制定杨汛桥镇“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镇“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部署推进会,开展一次市场主体大调查、大整治、大规范、大提升。要求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摸排出辖区内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宣传发动,讲明政策,特别是办理私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及具体办理的程序、步骤。鼓励并引导培育对象积极主动办理私营企业。在此基础上,挑选出一批实力较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二)规范落实阶段(8月16日-9月15日)。根据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对调查对象进行分类,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动员指导,解答疑虑,帮助其解决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中出现的问题,帮助“个转企”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或没达到环保要求的市场主体,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帮助转型;对塑料造粒、烫金、植绒、复合等不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十小”行业主体,我镇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关停、取缔。“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对“个转企”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并每周通报进度。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6日-9月30日)。一方面继续做好前一阶段扫尾的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本次“个转企”、“下升上”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汇总,认真总结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为今后开展工作打好基础,并“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列入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酌情给予加分,对完成任务出色的村(居),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个转企”、“下升上”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杨汛桥镇“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由汪建中任组长,陶云淼、胡倡华任副组长,镇经发线、工商、环保、税务、派出所、食监、质监、金融、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发办,陶云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个转企”、“下升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在全镇面上铺开创造条件和环境做好保障。

(二)明确分工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个转企”、“下升上”工作联合推进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实时联动,实现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合力推进。要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工作落实。要务求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各村(居)要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助理员要督促检查所联村(居),走村入户,帮助和指导村(居)开展“个转企”、“下升上”工作。

(三)加大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大范围地宣传“个转企”、“下升上”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推进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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