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3〕78号
关于同意绍兴县柯桥街道微动力志愿服务中心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复
绍兴县柯桥街道微动力志愿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中心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筹备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同意你中心选举产生徐亚江同志为绍兴县柯桥街道微动力志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
三、同意作为你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
四、同意你中心的章程。
希望你们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请持批复到绍兴县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