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3]68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各保洁单位保洁工作的考核意见
为着力改善城乡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杨汛桥小城市建设品位,充分调动保洁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现对承担镇级主要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任务的四家保洁公司的环卫保洁工作提出以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四家保洁公司,其中Ⅰ、Ⅱ、Ⅲ三个标段负责道理清扫,Ⅳ标段负责镇级公厕保洁、垃圾清运及垃圾中转站运作。
二、考核原则
按月开展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按照考核得分计酬,每季度兑现发放奖金。
三、工作要求
1、各标段应按照保洁合同要求配备足量保洁人员。其中杨汛集镇、江桥集镇每300米设置一名清扫人员,其余路段每500米设置一名清扫人员;严格落实保洁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各项保洁任务。
2、认真完成保洁任务,确保良好的保洁效果。总体要求为:道路(包括人行道、车行道)清洁无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无积尘、无积水,绿化带内无建筑生活垃圾,垃圾箱内垃圾及时清运,保洁路段墙面、候车亭无小广告牛皮癣等,做到干净整洁。
3、加强对保洁人员考核管理。原则上保洁人员基本工资应按每月1100元发放,在此基础上按人均250元以上的标准设立考核奖,总体保洁人员报酬每月不得低于核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考核结果可与环卫站及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月底考核情况挂钩。
4、遇到重大活动或有上级部门、领导到我镇检查工作,各标段应服从镇政府统一安排,认真完成环境卫生突击保洁任务。
四、考核方法
(一)按月考核。每月考核基本分100分,每分对应500元,采取倒扣分法,扣完为止(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二)其他规定。认真完成上级各部门到我镇检查工作时所涉及的环境卫生突击保洁迎检任务,工作突出加20分,良好加10分,受批评扣20分。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镇环卫站负责具体实施,镇城管办、新农村办监督,每月考核结果报环卫工作分管领导审定。
附件1、道路保洁考核标准(Ⅰ—Ⅲ标)
2、垃圾清运考核标准(Ⅳ标)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保洁单位 保洁工作 考核意见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王婷婷 2013年9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