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15号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
“发挥职能优势 服务‘三改一拆’”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所):
为深入贯彻县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扣县委县政府“1234”总体思路,围绕我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整合资源,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积极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矫正帮教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县“三改一拆”行动顺利开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渲染浓厚法治氛围。以“依法行政、普法先行”为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绍兴县城乡违法违章建筑依法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三改一拆”工作。一要组建“三改一拆”法制宣讲团,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作用,为“三改一拆”各级执行主体、相关人员开设系列法制讲座,提升依法行政理念,开展进村(社区)现场法律咨询等活动。二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法制宣传栏、法制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社会知晓度。三要有效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集中力量对专项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为“三改一拆”行动渲染浓厚的活动氛围,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形成奋发有为、干事创业、高效服务的良好局面。
(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对“三改一拆”中存在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争取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要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重点排查在重点工程建设“拔钉”、历史遗留问题“破难”、工业项目建设“清障”、违法建设“先拆”行动中发生和存在的矛盾纠纷。二要做好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发挥县、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三级调解网络资源优势,要求各调解组织落实专人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信息,按照性质、类型以及难易程度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归类和报送。三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攻坚活动。对“三改一拆”行动中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积极调处,力争发现一起、化解一起;对疑难积案,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集体性上访或影响县域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疏导化解的基础上及时上报。
(三)履行法律服务职能,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求全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三改一拆”活动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一要发挥律师法律顾问作用。担任相关政府部门,特别是镇(街道、开发区)、国土、综合执法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律师,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政措施的把关以及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应诉工作;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对顾问单位的违章建筑情况进行了解,主动做好顾问单位的政策宣讲,引导顾问单位配合“三改一拆”工作。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要结合“村务法律体检”活动,深入结对村开展法制宣传,在遇有涉及拆迁方面的咨询、疑难法律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赶赴现场,做好疏导工作。二要发挥法律援助惠民作用。对政府指定的涉及“三改一拆”的法律援助案件,要优先办理,应援尽援;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中心应先予受理并及时指派政治素质好、执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通知当事人事后补齐相关申请材料。三要发挥公证工作前置预防作用。要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做好证据保全公证、现场监督公证、拆迁协议公证、安置补偿金提存公证等事项,开辟“三改一拆”公证绿色通道,对有关公证事项采取优先受理、上门公证、优先出证。
(四)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营造良好社会秩序。一要加强监管力度。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摸底排查、监督掌控和思想教育以及归正人员谈心家访等工作机制,对因违法建筑拆违、农房改造建设过程中某些利益受到损害的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政策说明和情绪安抚工作,确保其不因违抗政策、聚众闹事等原因而走上重新违法范围道路。二要拓宽帮扶渠道。对一时生活出现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主动给予关怀和帮助,积极与民政等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在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从而消除一切有碍“三改一拆”进程的阻力。
三、方法步骤
“发挥职能优势服务‘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一年,并将根据全县“三改一拆”工作进程作适时调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根据全县“三改一拆”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进行广泛深入地思想发动和部署,充分调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及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11月)。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工作。展开全面的调研、梳理,找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研究各项制度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力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认真总结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广活动中创造和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务必统一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抓发展、提能力、转作风,增强忧患和发展意识,勤于学习、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善于创新,把心思凝聚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办实事上,把本事体现到抓落实上,形成敢干、能干、快干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广见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有序地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办公室内。
(三)严格落实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切实把重点任务变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把原则性要求变为可操作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限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改进工作作风。深化领导挂点联系制度,深入基层摸实情、查实况、问实效,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要定期向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检验服务保障工作成效,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附件:绍兴县司法局“发挥职能优势 服务‘三改一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绍兴县司法局
2013年4月26日
抄送: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各镇(街道),马芳妹、沈祖卫、胡国炜、蔡金
标同志。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县司法局
“发挥职能优势 服务‘三改一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陈广见
副组 长: 蔡金标 金建明 杨仲辉 王建云
成 员: 孟德法 董 平 吴 燕 许永兴
朱国林 吕五洲 王国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德法兼任办公室主任,濮一鸣为工作联络员,联系电话:84126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