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9号
2013年度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厅、市局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3年度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请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附加分(加分累计最多为5分)
(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当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加1.5分;县级文明单位的加1分;其他相关荣誉的,视情参照加分。
(二)当年所内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加1.5分;市级部门荣誉的,加1分;县级其他部门荣誉的,加0.5分。
(三)全所本年度业务收费比上年度每增长20%以上的,加1分,增长50%以上的,加2分,增长100%以上的,加3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总分前三位为优秀,此外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基础上,各所先对照考评细则自评,将自评表上报县司法局,附加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局再组织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主要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处理的,取消三年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当年所内出现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考评分低于70分的,黄牌警告,并在行业内通报,考评不合格的所,限期整改,经检查后仍未通过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度注册。
附件:2013年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
2013年绍兴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表
法律服务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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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分 值 |
考评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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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 20 分 ︶ |
15 |
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认真做好协助调查处理投诉案件的有关工作。 |
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人员被投诉且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不封顶;对上级交办的协查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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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抓好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政治教育活动,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 |
每次政治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做到学习有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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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服务所所内团结,合伙人之间关系融洽,主任的领导能力较强,所内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 |
所内出现不团结、风气不正等现象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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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 度 建 设 ︵ 35 分 ︶ |
3 |
建立法律服务所所务公开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所务公开栏目,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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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行重大事项、敏感事件报告制度。不得鼓动参与上访案件及相关活动。 |
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有鼓动参与上访案件及相关活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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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服务所合伙制运作规范,有合伙协议,并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
合伙制度没有建立,或合伙人不符合任职要求,或没有合伙协议,或不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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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坚持定期召开所务会议,抓实抓好业务学习。 |
会议及业务学习必须有记录,未召开会议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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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统一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费、统一结算相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收费票据。建立并执行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
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不封顶;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每查实一件扣5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其他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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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并执行利益冲突审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 |
发生“同所代理”的,每起扣2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集体讨论必须有记录,没有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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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 |
当年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80%的不得分。案卷不上交所统一归档或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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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坚持执行法律服务办案质量反馈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监督卡,案件办结后随卷宗一起装订在最后一页。 |
无质量监督卡或未填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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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格执行对所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绩、诚信服务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所内非合伙人员聘用制度及解聘、开除制度。 |
没有实行年度考核或没有建立聘用、解聘、开除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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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确并留足结余,确保本所健康发展。 |
未明确或没有留足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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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项制度装订成册且执行情况良好。 |
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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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 28 分 ︶ |
3 |
按时参加司法行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或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 |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不封顶;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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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投诉情况表和年度考核材料。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
未及时按规定上报的,发生一次扣1分,不封顶。上报内容不准确的、不真实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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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规定上交协会会费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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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 |
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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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及已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 |
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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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认真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和其他法律咨询活动 |
按要求完成各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任务,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无故不参加法律咨询活动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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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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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业 务 发 展 和 自 身 建 设 ︵ 17 分 ︶ |
4 |
业务发展稳步增长 |
上年度年收费20万元以上的,得2分,30万元以上的,得3分;40万元以上的,得4分;收费不到10万元的所,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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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人均全年业务收费达到全县执业人员全年业务收费人均基数。 |
达不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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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
要求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参加市基协组织的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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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形象,按时出庭,庭上尊重他人 |
在抽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不符要求的,视情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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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办公环境宽敞、整洁、明亮 |
法律服务所办公条件差的,视情扣分。不挂牌的法律服务所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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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信息化建设。有电脑、传真机等必须的办公设施,明确专兼职内勤人员。 |
不符合要求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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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项目(最多累计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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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
当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加1.5分;县级文明单位的加1分;其他相关荣誉的,视情参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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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获得个人荣誉 |
当年所内执业律师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加1.5分;市级部门荣誉的,加1分;县级其他部门荣誉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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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所本年度业务收费 |
比上年度每增长20%以上,加1分,增长50%以上的,加2分,增长100%以上,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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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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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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