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10号
关于加强律师服务
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优势,在参与领导信访接待、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破产企业重整,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推动我县律师工作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律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服务原则
1.服务大局。律师不仅要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还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处理好法律服务工作。严禁唆使、组织群众上访、越级上访;严禁支持、参与涉法当事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
2.热情服务。对各项法律服务,应尽职尽责,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严守法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各项规定,作遵纪守法表率。
4.保守秘密。严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机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诸于社会的秘密。
5.及时报告。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参与涉及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业务)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告。
二、服务内容
1.为县领导、政府、部门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做好重点工程的法律服务工作,对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2.参与县领导接访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社会效果良好;
3.做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4.通过调解、参加诉讼等形式协助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充分利用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以第三方身份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搭起一个交流的平台;
5.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注重法制宣传,义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等活动。
三、服务方式
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意见、非诉讼法律事务、诉讼代理等;设立律师咨询电话,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
四、管理考核
县司法局对律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及时予以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由县司法局按程序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抄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