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8号
2013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县律师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3年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附表)
二、附加分(加分累计最多为10分)
(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当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加1.5分;县级文明单位的加1分;其他相关荣誉的,视情参照加分。
(二)当年所内执业律师在市级竞赛或其他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在市级获奖后又在省级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加0.5分。
(三)鼓励建立网站、所刊。建有事务所网站,正常维护、更新,并与县司法行政网建立连接的,加1分。建有所刊,并每年出刊一期以上的,加1分。
(四)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省级以上的,每篇加1分,市级的,每篇加0.5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总分前三位为优秀,此外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基础上,各所先对照考评细则自评,将自评表上报县司法局,附加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局再组织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主要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处理的,取消三年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当年所内出现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考评分低于70分的,黄牌警告,并在行业内通报,考评不合格的所,限期整改,经检查后仍未通过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度考核。
附件:2013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
2013年度绍兴县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律师事务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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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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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 25 分 ︶ |
15 |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健全所内投诉查处机制,查处结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不封顶。不及时受理投诉、报告结果或查处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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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抓好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政治教育活动,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 |
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学习情况有记录(专门笔记),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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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内律师稳定,合伙人团结,起到骨干作用,负责人领导能力较强。 |
所内出现不团结、风气不正等现象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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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正常;3名以上党员所单建党支部;党组织活动开展正常,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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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培养发展新党员。 |
当年无人入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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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 度 建 设 ︵ 32 分 ︶ |
2 |
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事务所和主管部门)。没有公开栏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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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合伙所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个人所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
全年会议不少于4次,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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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统一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费、统一结算相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收费票据。建立并执行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
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不封顶;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每查实一件扣5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其他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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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
不完善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的,限期整改;发生“同所代理”的,每起扣2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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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重大事项、敏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影响行业声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一起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隐匿不报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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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法律顾问单位“一顾一档”制度。案卷归档及时完整,装订规范、整齐 |
业务卷宗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未建立“一顾一档”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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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讨论必须有记录,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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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实行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后随卷宗一起装订在最后一页。 |
无质量监督卡或在结案报告中无说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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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加强实习人员管理,规范实习人员实习行为,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理法律事务,一经查实,扣2分;实习人员在所挂名,而未从事律师实习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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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
没有建立或不实行年度考核的不得分,年度考核工作不力、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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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事务所发展、奖励和福利等基金制度。 |
按规定提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得1分;建立完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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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项制度装订成册且执行情况良好。 |
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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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 28 分 ︶ |
4 |
按时参加司法局、律协等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主题教育活动。 |
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不封顶;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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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业务、财务、调研报表、投诉情况表和年度考核材料。及时上报各类申请及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
未及时按规定上报的,发生一次扣1分,不封顶。上报内容不准确的、不真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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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纳税,按时上缴会费。 |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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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撰写各类论文、调研文章参加市级以上理论研讨会或在杂志公开发表 |
当年度没有论文、调研文章等相关理论成果,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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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撰写信息或案例上报县局、律师协会,配合县局相关科室做好征稿工作。 |
合伙所每年至少上报4则,个人所至少上报2则,每少1则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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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认真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 |
不完成援助任务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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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和乡村法律顾问工作。 |
以各律所承担的工作量、出勤率和所获表彰为评分依据,得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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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认真参加随同县领导每月15日到镇街接访活动,提供周全的法律服务。 |
应参加无故缺席的,每缺1人次,扣1分,不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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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经济重点。 |
为重大工程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即时上报的,得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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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开展的投诉调查、谈话提醒等工作,对被指出的缺点、不足,调查核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能及时改正、弥补。 |
不认真配合、敷衍甚至阻挠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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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积极组织或参加有关部门的法律咨询、公益捐助活动和律协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工作,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及公益捐款数额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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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认真完成司法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不认真完成或敷衍、推却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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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律 师 事 务 所 发 展 建 设 ︵ 15 分 ︶ |
2 |
事务所办公面积、办公设施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所内环境整洁。 |
人均办公面积不足20平方的,扣2分;办公场所属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自购的,另加2分。所内脏、乱、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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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务所有近、远期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
没有计划或者连续2年没有实习律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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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律师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督促律师全面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
制定青年律师培训计划并落实经费,得1分。所内有青年律师加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得1分。年度内,继续教育学时每一人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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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务和人员稳健增长。 |
创收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得0.5分;30%以上得1分。律师创收人均30万元以上得1分;40万元以上得1.5分。执业律师20名以上的所得1.5分,合伙所和分所10名以上律师(个人所4名以上)或律师人数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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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务所信息化建设。 |
事务所有网站,有专门电子邮箱,内勤能每日查看电子邮件、司法行政网站、律协网站、律师事务所内勤QQ群消息,及时接收有关通知。每缺一项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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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业律师文化结构优化,积极申报职称。 |
执业律师中硕士以上学历占20%,达不到不得分;当年所内增加1名三级律师,得1分,增加1名二级律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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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备专职内勤人员。 |
不配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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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项目(最多累计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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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
当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加1.5分;县级文明单位的加1分;其他相关荣誉的,视情参照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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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市级竞赛或其他活动中获奖 |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在市级获奖后又在省级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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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立网站、所刊。 |
建有事务所网站,正常维护、更新,并与县司法行政网建立连接的,加1分。建有所刊,并每年出刊一期以上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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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 |
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的,省级以上的,每篇加1分,市级的,每篇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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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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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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