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2号)精神,确认2012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社会单位)为40087元。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及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3〕60号),确认2012年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40421元。
根据绍兴县统计局2012年度统计结果,确认2012年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城镇私营单位)为40412元。
2013年6月1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