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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监管实施细则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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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府[2013]88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杨汛桥镇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监管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农房建设批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经审核批准的农房修缮、新建、翻建、改(扩)建及农民公寓(集中居住区)等认定的各类农村住房建设项目。

二、农村住房建设实行批后现场审核制

批后现场审核是指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自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后,从放样动工起至项目竣工,相关部门、办根据各自职责联合到场对项目放样、验线、中间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检查核实,在批后管理手册上记录检查情况并签字确认。根据农村住房建设不同类别分别实行“三到场”、“四到场”和“五到场”制度。

(一)、农房修缮批后现场审核实行“三到场”制度,即:“动工核实到场”、“施工过程到场”、“完工验收到场”。

1、“动工核实到场”:农户提出申请后,由村(居)及镇有关部门、办联合到场,确认修缮内容后农户方可施工;

2、“施工过程到场”:由村(居)及镇有关部门、办联合到场对修缮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修缮范围甚至违法翻扩建的及时予以查处;

3、“完工验收到场”:由村(居)及镇有关部门、办联合到场对修缮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等要求。

(二)、对农房新建、翻建、改(扩)建批后现场审核实行“四到场”制度,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完工验收到场”。

    1、“建筑放样到场”:村(居)提出申请后,由镇城建办、规划所、国土所联合到场,严格按照审批位置放样定点,经确认建房位置后农户方可动工建设;

    2、“基槽验线到场”:在完成基础开挖后,由村(居)、镇城建办、规划所、国土所、城建监察中队到场进行基槽验线,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立即予以查处;

    3、“施工过程到场”:由村(居)、镇城建办、规划所、国土所、城建监察中队联合到场对建房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立即予以查处;

    4、“完工验收到场”:在房屋竣工后,村(居)提出申请,由镇城建办、规划所、国土所、城建监察中队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立即予以查处,未经处理完毕,不得核发土地证和房产证。

(三)、对农民公寓(集中居住区)等以项目形式建设的批后现场审核实行“五到场”制度,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主体建筑验收到场”、“综合验收到场”。

    1、“建筑放样到场”:村(居)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坐标放样,放样完毕后提出申请,由镇城建办、规划所、国土所联合到场对放样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符合审批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2、“基槽验线到场”:在完成基础开挖后,由镇城建办、规划所、国土所到场进行基槽验线,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立即予以查处;

3、“施工过程到场”:镇城建办、规划所、质监站联合到场对建房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等予以监督,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立即予以查处;

    4、“主体建筑验收到场”:镇城建办、规划所、质监站联合到场进行验收,不符合审批要求、质量出现问题的不予验收通过并予以查处;

5、“综合验收到场”:在项目竣工后,村(居)提出验收申请,由镇城建办、规划所、国土所、建管局等组织综合验收,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验收通过。

三、形成信息报备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批后审核信息立档及报送备案制度。镇城建办对经审核批准的农房修缮、新建、翻建、改(扩)建和农民公寓(集中居住区)等以项目形式建设的有关项目,应建立台账,及时登记更新现场审核情况,相关人员如实填写《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手册》,存入审批资料档案,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审核情况汇总上报农房办进行备案,抄送农办、国土局、规划局、建管局、城管办等部门。同时督促各村建立建房户信息台账,做好日常登记。

四、落实巡查防控制度

各村(居)要建立两委干部日常巡查、包干联户制度和每日异常报告制度。加强对建房户的跟踪联系和巡查,发现有违法违章建设情况的,应当场责成当事人立即自拆,并当天报告镇政府。并要及时整合国土、规划、城建、城监等多方力量,分组分片每周开展巡查,建立巡查档案,强化巡查考核,落实巡查责任,并建立联系领导、联村干部、驻村指导员包村联户机制,确保违法违章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抽查情况在每月25日上报镇农房办。

五、严格执行联动执法制度

对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干部群众反映以及县有关部门反馈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立即组织人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确保早制止、早查处、早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典型案件,要及时组织国土、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从严查处。

六、具体工作要求

1、建房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批后现场审核人员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审核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协助进行现场测量等。任何个人或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采取欺诈、暴力等手段阻碍审核人员进行批后管理。

2、各有关部门、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监管。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对落实批后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不当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农村住房  批后监管  实施细则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董乐赢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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