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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管理农村住房解困用地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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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府[2013]87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管理农村住房解困用地的实施意见

(试行)

 

根据省农村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创新试点精神,区委区政府关于授权审批管理农村住房解困用地试行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镇住房审批管理职权,简化农房解困中用地审批程序,更好地推进我镇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结合杨汛桥实际,现就审批管理农村住房解困中农民建房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批对象

各村(居)涉及已调查核实的农村住房困难户。主要是通过旧房翻(扩)建、新建和以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的农民公寓(分割到户审批)等形式。

二、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村民建房需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统一报送镇政府。

2组织审查。由镇政府组织城建、国土、规划、新农村办等部门就建房户的建房条件、规划许可、建房用地等内容进行审查,提交镇住房解困(建房)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后由城建办、国土所负责在建房户所在村(居)及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3、进行审批。镇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建房户,由有关部门、办、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4、登记备案。由国土所统一将审批报件编号存档,并及时报区国土局备案。

三、职责分工

1、镇城建办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村民建房用地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建立批前资格审查预公示、集体会审、批后结果公示等制度。二是做好“二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社区规划调整工作,加强社区建设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实现社区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三是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每年下半年向区国土局提出本镇下一年度村民建房用地计划,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四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村民建房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用地政策,原则上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不占和少占耕地。五是加强农民建房批后监管,由镇城建办牵头,会同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丈量、放样宅基地、基槽验线、施工过程及完工验收“四到场”。建立健全批后监管网格,严格落实土地巡查责任制,形成综合整治共同责任机制,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一月一抽查。

2、国土所职责:及时编制和下达全镇农村村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定期组织镇、村(居)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审批结果的备案、土地登记发证、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缩短土地登记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负责村民建房用地审查,参与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管理。及时依法制止村民违法占地行为,做好用地审批档案移交等工作。

3、规划所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村庄规划调整。负责村民建房规划审查、许可,参与施工过程及完工验收“四到场”及农村住房建设批后监管,配合制止村民违法建房行为。

四、户型标准

实行旧房翻(扩)建、新建的,按照县委[2010]35号文件规定的户型控制标准执行,即大户115平方米以下,中户95平方米以下,小户75平方米以下。以农民公寓形式建房的,建筑面积限额标准按照县委[2013]28号文件执行,同时在不突破控制面积的前提下,可视情允许农民以“一户两套”形式选择套型。

五、责任追究

1、未按时完成年度用地计划任务,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造成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浪费土地资源的,相应扣减所在村、(居)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2、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配合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对相关村(居)及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同时暂停该村(居)农村住房解困中农民建房用地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办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切实把农民建房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农房解困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坚持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责任、措施、人员“三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管理农民建房用地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不突破户型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把握标准,严格条件审查,严格报批程序,切实做好建房用地审批工作。要落实批后监管,日常巡查,建立台账等措施,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农民建房秩序,推动农村住房解困工作取得实效。

3、注重配合,形成合力。各村(居)要加强与镇有关部门、办的日常联系与沟通,定期向镇有关部门、办报送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农民建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有关部门、办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和落实相关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巡查(抽查)、通报、查处、考核等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促进我镇农村住房解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积极稳妥实施审批管理,选择仁里王、和门程村先行试点,逐步推开,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试行。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农村住房  解困用地  实施意见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董乐赢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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