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3]89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杨汛桥镇关于保障性住房人和花园购房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住房解困工作,切实发挥人和花园住房解困保障作用,根据杨镇府[2013]77号文件要求,制订本购房实施细则。
一、关于实际居住困难户的认定
实际居住困难户需向村(居)领取人和花园购房审批表,审批表由实际居住困难户自行填写,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村(居)印章后报镇派出所、镇国土所、镇新农村办核实,对核实为实际居住困难户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关于房屋评估
对拆除旧房的,评估公司由镇政府在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确定的房屋拆迁评估单位中选定;房屋合法建筑按重置价进行补偿,临时建筑参照拆迁有关政策标准补偿。
三、关于抽签择房
拆除旧房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为第一批次择房,不拆除旧房的住房困难户为第二批次择房;同批次中,根据姓氏笔画由少到多顺序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再根据抽签顺序号抽签确定择房顺序号,最后根据择房顺序号在指定的房源内进行择房。每批次择房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签约结算及交房
杨镇府[2013]77号文件中2500元/平方米、3500元/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均为楼层中心价,即中间楼层价格,向上每增加一层单价增加50元/平方米,向下每降低一层单价降低50元/平方米;对拆除旧房的,与新择人和花园房子一并签约结算;签约后待交房条件成熟时即予以交房,对拆除旧房并择房两套的,先交付一套,待腾空拆除后交付另一套。
五、关于权属办理
有关权属自行办理,对拆除旧房的,需旧房拆除后才予以办理。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杨汛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保障性住房 购房 实施细则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董乐赢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