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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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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2014]24

 

中共柯桥区安昌镇委员会

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细化区、镇两级有关财务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现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费用基数

1、村(居)招待费。厉行节俭,坚持能省则省原则,各村(居)全年招待费限额统一为4万元。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属限额内的,写明事由,一事一报,实报实销;每年1月底前结清上年招待费。凡当年结余的招待费不得转入下一年使用,否则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将不予入账。

2、村(居)通讯费。对在编村干部实行按月领取通讯费补贴,非在编人员不进行补贴。通讯费包括手机费和家庭电话费,书记250/月,村委主任200/月,其他编制内村干部100/月·

3、村(居)交通费。村(居)交通费实行限额报销,每村限额为1.5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公务活动。确因事项较多需超支的,可按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实报实销,但需有村(居)联系领导或线上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方可入账。

4、村(居)误工费。误工费根据每年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定的标准执行。误工费支出必须开列明细清单,写明误工日期、内容,并有领款人签字(盖章)。

5、村(居)党员、代表活动经费。党员、村民(社员)代表活动经费实行限额报销制度,限额标准为人均每年250元。当年限额内有结余可转入下一年,但村级组织三年(一届)内总计不得超过750/人。对既是党员,又是村民(社员)代表的,活动经费只能按一人进行列支。在限额活动经费列支范围外,各村(居)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党员、村民(社员)代表发放各类补贴、福利。

6、村(居)现金保管。根据近年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统一将村(居)出纳现金保管限额提高到20000元,月末结账时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的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收坐支,对违反规定造成集体资金损失的,由出纳员承担。

二、明确招投标范围

凡使用村()集体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捐赠款实施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凡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捐赠款实施的项目由镇、区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具体遵循区、镇有关文件精神。

1、村级招投标。工程投资额度在3万元及以上,20万元(包轻工为1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在2万元以下的由村(居)自行组织做好招投标工作,并在投标后10天内,将相关招投标资料报镇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2、镇级招投标。工程投资额度在2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在2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服务类项目在2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需分别进镇招投标中心或产权交易  服务中心招标。

3、区级招投标。工程投资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处置或资源经营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项目100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50万元以上需分别进区招投标中心或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标。

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在出租、发包等经营活动时应在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三资监督小组参与下进行公开招投标。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招投标文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正式发票等入账。

工程严禁转包、拆包。不得随意开具工程联系单,事实确须开具的,应经村(居)两委会集体讨论,并报经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同意,且变更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0%,超过30%的需重新进行招投标方可入账。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1、村(居)书记负责制。坚决执行各项财经制度,由村(居)书记负总责。实行村(居)主职领导离任审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者,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2、代理会计负责制。镇代理会计要严格按照制度做好所代理的村(居)三资工作,对由于代理服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指导服务不力、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三资管理混乱,给村(居)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或因此引起重大事(案)件或上访,要追究代理会计的相应责任。同时,镇资管办也应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职能。

四、有关说明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镇下发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此文件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规范  村级财务  管理  意见                        

抄送:区经管站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邵国培             20143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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