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党委[2014]22号
中共柯桥区安昌镇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度“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县委办[2013]59号《关于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的意见》和镇党委、政府[2013]3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管理
1、严格控制出纳现金库存。出纳最高库存现金限额平时2万,月底为5000元,5000元以上支出要通过银行转帐支付。除出纳外任何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由出纳统一于当日送存银行,未及时送存银行,挪作他用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2、实行资金支取报告单制度。银行资金支取实行报告单制度,按使用资金大小分别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资管办主任、纪委领导分级负责审核。5万元元以下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审核;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资管办主任审核;20万元以上的由纪委领导审核。
二、资产、资源租赁费收缴
1、租赁收缴时间确定为2014年3月到
2、村(居)两委会为租金收缴主体。各村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和联系干部应全身投入,全程参与,工商、国税、地税、电力、消防等部门配合。
3、要求各村(居)明确收款人员,按租费多少分块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收缴租赁费。
4、政策措施:本次租赁费收缴实行与村(居)岗位责任制挂钩,按时完成应收任务的每村加3分,完不成按10%比例扣1分。当年新增经济合同且规范操作按合同严格履行的,每份合同加0.5分。
5、认真做好各类应收款项的收缴工作,特别是应收租赁款,到4月底,各类应收款未能收缴的扣1-3分,并扣减本年度村级收入考核额。
三、继续做好合同续签工作
2013年因个别合同情况特殊(如厂房需翻建改造等),经村“两委”会讨论,经镇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定合同为一年,因此2014年3月到期合同要做好合同续签工作,续签合同必须经镇资产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
四、加强对出纳的现金盘点
对村(居)出纳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盘点结果有资管办进行抽查,对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坐收坐支库存现金情况进行通报,每超限额1万元扣岗位责任制1分。
五、加强监管促进规范
加强对农村三资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检查和抽查,做到防范于未然。要对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对票据领用登记、核销和合同收缴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各村也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经济合同台帐和有价证券登记簿,使集体资产产权明晰,做到帐实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