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餐饮服务监管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2013年3月25日晚,浙江经视《九点看独家》栏目播出了《“横行”的病死甲鱼》,曝光了我省部分地区存在病死甲鱼及制品流入餐桌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单位违法采购、使用病死甲鱼及制品的行为,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环节违法经营病死甲鱼等水产品行为的通知》(浙食药监函〔2013〕27号)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和查处餐饮环节违法经营病死甲鱼等水产品行为的通知》(绍食药监函〔2013〕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餐饮环节违法经营病死甲鱼等水产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强化排查。要立即组织力量,以承办喜酒婚宴等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对餐饮单位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病死或死因不明甲鱼及制品等水产品的行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违法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甲鱼及制品等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严格监管,规范采购。要切实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落实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违法采购食品及原料的行为。
三、密切沟通,相互配合。餐饮服务监管科、大队并各中队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严防病死甲鱼及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各中队于2013年4月2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陈炜,联系电话:0575-84129951,电子邮箱:chenwei6363@163.com。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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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府办,县食安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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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3月2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