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关于印发绍兴县亿元以上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食药监〔2012〕60号)文件要求,去年我县共确定了28家亿元以上企业食堂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各方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为推进全县企业食堂的规范化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28家试点单位进行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和人员
验收对象为28家已确定的试点企业食堂,验收人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试点单位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分成三个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附件1)。
二、验收方法
按照《绍兴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分表》(附件2)要求,对试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根据验收达标分值分别授予试点单位《绍兴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A(B、C)级单位》称号。
三、验收时间
2013年4月15日-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属地镇(街道、开发区)食安办指定人员做好衔接,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二)验收人员要高度重视,客观公正,明确分工,认真负责,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三)验收结束后,各验收小组要量化评定得分和等级,对照标准判定是否达标,并报局餐饮科汇总。
附件:1.试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验收分组安排
2.绍兴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评分表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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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府办、县食安办,县经信局,祝静芝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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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4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