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奥运期间保健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片区(科室):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绍兴县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行动方案》(内部明电〔2008〕7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奥运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08〕89号)的统一部署,切实保障奥运期间我县保健食品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奥运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制售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广告发布者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二、行动时间
2008年8月—10月,为期三个月。
三、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进行“三个一”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一次集中抽检(每片区抽检10批次)
对象:全县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内容:重点是抗疲劳类和减肥类保健食品这二类产品,综合评价我县这二类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由企业所在地片区负责)
对象:全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即: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柯桥城区)、浙江九仙草保健品有限公司(马鞍镇)、绍兴县润露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平水镇))
内容: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验收和使用情况,是否按要求生产和投料,各种生产记录、操作记录、以及有无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一些特殊的保健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是否规范,保健食品标识、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有关内容相符,有无虚假、夸大宣传,或宣传暗示疗效等内容。
(三)进行一次集中监测(由食品科负责)
对象:全县各新闻媒体
内容:对全县广播、电视、报纸等各大新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监测,重点整治发布虚假广告、宣传疗效、产品功效或适用人群超出批准范围等严重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积极实施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是当前一件大事、要事,保健食品质量监管也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片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责任,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扎扎实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工作。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各片区要按照分片监管职责,各司其职,保证日常监管不松懈;要加强联动,加大力度,保证集中行动出成效;要落实专门人员,将具体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要加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移送处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发动。要加强宣传工作,要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明确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有关常识,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正确购买保健食品、正确食用保健食品,提高自我维权和保护意识。
(四)探索长效措施。各片区要在这次集中整治中,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在确保奥运保健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县将尝试推行实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县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规范有序,保证公众使用保健食品安全有效。
各片区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0月6日前上报局食品科。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