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制度》的通 知
各科室:
为推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加强对“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的监管力度,根据《绍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小药店”整治和规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制度
为推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加强对“小药店”、“小诊所”、“小药柜”的监管力度,根据《绍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小药店”整治和规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议
1、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月底或月初召开,遇重大、紧急情况即时召开。
2、参加人员:全局干部
3、主要议题: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整治工作要求,省、市、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各片区汇报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相关信息,提出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月整治重点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各片区会议
1、时间:每周一早上。
2、参加人员:各片区人员
3、主要议题:总结回顾上一周工作情况,部署下一周工作计划,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片区上周工作总结并上局网站发布。
二、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我局对药店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诊所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前一年检查发现有不良记录或失信企业在原有的检查次数基础上增加一次;对纳入“小药店”整规试点单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三、办案制度
在今年年初分片监管实施时,我局出台了立案,案件合议,案源分配、平衡,案件的集体讨论等四项制度,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局干部的稽查积极性,提高稽查办案效率,我局还出台了案件限时办结考核制度、不合格药械及时追缴考核制度。
四、举报投诉制度
一门受理限时回复制度
(一)我局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我局对于不属于我局法定管辖范围内的群众举报、投诉,应及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移送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做好移送记录。
(三)需要几个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处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第一接报单位即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该项举报、投诉的处理、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下来的举报、投诉我局应依法处理,在7日之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收集
1、各片区应将有关整治工作的信息及时报送至联络员。
2、由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本局及配合单位有关整治工作的信息。
(二)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
1、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每月至少报送2则信息。
2、重要事件、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拖报、误报。
3、每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7月初和年底分别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