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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3〕33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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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县委办、县府办、县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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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8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