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3〕3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月8日前将动态管理工作总结上报局餐饮科。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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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委办、县府办、县食安办,祝静芝副县长。 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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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8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