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表格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87号)的要求,现对文件中涉及的有关表格说明如下:
(一)对集体聚餐进行备案指导,需填写《绍兴县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和《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签订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每季度应将《农村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报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协管员。
(三)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资料整理、及时归档,并按时将《绍兴县农村厨师基本情况表》、《绍兴县集体聚餐基本情况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上述有关表格可在本局网站(www.sxxfda.gov.cn)下载。
附件:1.《绍兴县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
2.《绍兴县农村集体聚餐登记表》
3.《绍兴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4.《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
5.《绍兴县农村集体聚餐基本情况表》
6.《绍兴县农村厨师基本情况表》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30日
|
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食安办,祝静芝副县长。 |
|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8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