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元旦、春节期间是食品和餐饮消费的旺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决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是目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保障食品安全是县委县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践“三个代表”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几年我县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婴幼儿奶粉事件对市民心理的影响仍未完全恢复,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吸取奶粉事件教训,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府办《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清理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整顿食品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部署,认真抓好节日食品安全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控工作,加大对上市的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力度,加强对水产品养殖违禁药物的监控,加大抽检力度;质监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较为集中食品的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工商部门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对食品商场及超市、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摊点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以餐饮业、学校和民工食堂为主要对象,切实加强对集体聚餐的卫生监管;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严防“瘦肉精”肉品流入市场,严格执行鲜肉批发冷藏运输制度,严厉打击场外交易鲜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节日消费氛围
开通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科学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注重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按照《绍兴县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的规定,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规范信息发布途径,统一发布口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名优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值班,做好应急预警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节日值班,严格按照《绍兴县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一门受理限时回复制》的要求,处理好各类举报投诉;落实应急措施,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预备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绍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务必做到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小心谨慎、高效灵活、有效应对。
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自身工作职责,制订本地、本部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8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及“绍兴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上报我办。
附件:绍兴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波,电话:84135980,传真:84135983,E-mail:yangbo18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