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二○○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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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单体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验收评估标准及2009年春节前药械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各片组(科室): 为提升我县药械信息化监管水平,巩固监管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在春节期间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氛围,研究决定,对绍兴县单体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开展验收评估暨药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09年1月4日—2009年1月20日。 二、检查方式:片组交叉检查。 三、人员分工:全局干部参加,按监管区域分成第一片、第二片、第三片。 第一片:负责人陈金夫,成员由张春燕、马建新、范秋杰组成,张春燕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专项检查小结。 第二片:负责人徐美儿,成员由袁霞芳、董冬、陆月兴等组成,袁霞芳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小结。 第三片:负责人谢康生,成员由金招方、严俊、齐佳丽组成,由金招方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专项检查总结。 四、检查范围: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检查面50%、药品零售企业(单体店检查面100%,连锁10%)、集镇以上较大商场超市及商品批市场面10%。 五、检查内容: (一)单体药店计算机运行评估(见附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1)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药械和销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 (2)药械进货渠道,核查进货发票,资质证明材料,药械标识,验收记录等。选择几只药品进行核对,核查重点是直销药品、进口药品、名贵中药材(如冬虫夏草、铁皮石斛、参茸类)等,必要时进行当场抽样。抽取快检药品,对质量有可疑的进行抽样。 (3)特殊药品,查仓储条件,帐货相符等。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方药票、帐、货、验收记录和处方相符情况。 (5)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人员在职在岗情况。 (6)药械仓储条件,设施设备,温湿度记录,药品养护记录等。 (7)核查各级药监部门通报的一些不合格药品情况。 (8)店堂内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 (9)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办理各类群众举报,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回复。 六、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小组要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要亮证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工作要仔细认真,有关表格要当场及时填写。为保证专项检查活动资料的完整性,各片将检查表格复印一份,以便整理归档。 (三)统一口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如:验收记录不做或少做、药学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药品养护不当或养护记录不做等,要及时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对涉嫌从非法渠道、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或使用假劣药械等,要依法立案查处。 (四)廉洁自律。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部门形象。 六、检查于2009年1月20日结束,并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和上报工作。
附件:绍兴县单体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验收评估标准
附件:绍兴县单体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验收评估标准
被验收评估单位: 一、岗位操作:每家单体药店从人员名册中选两名人员分别对该系统进行现场操作。操作必须完成计算机开机,进入药店管理系统,企业资料维护、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及台帐查询等步骤。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岗位 | 考核(不合格、合格、熟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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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名称 | 批号 | 入库时间 | 入库数量 | 累计销售数 | 库存 | 考核(相符、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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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企业 | 核对结果(相符、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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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规范性 根据本局实时监管系统检测各单体药店12月20日至12月底的数据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作出评估结果,结果分为规范、有差错、不规范。 四、评估 1、符合下列条件的判定为合格单位 a、岗位操作中两名操作人员全部达到合格以上的; b、台帐核对中药品信息和供货企业信息全部录入系统无差错; c、信息规范性被判定为规范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整改单位 a、岗位操作中有1名不合格,另1名是熟练的; b、台帐核对中药品信息和供货企业信息全部录入系统有1条信息有差错; c、信息规范性被判定为有差错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单位 a、岗位操作有1名不合格、另1名没有达到熟练要求的; b、台帐核对。药品信息及供货企业信息核对发现未录入系统的信息或者录入信息差错达2条及以上的; c、信息规范性判定为不规范的; d、岗位操作、台帐核对、信息规范性三项中有两项以上(包括两项)被判定为整改; 五、被判定为整改单位的,整改时间为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重新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即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