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特殊药品依法生产、经营与使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打造平安柯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以下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一整套特殊药品的长效监督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重大事件联合行动,保证在全县范围内无非法生产、经营与使用特殊药品行为,无特殊药品失窃和流弊事件发生,打造绍兴一方净土。
二、工作措施与内容。
(一)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把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三方分管副局长与业务科长组成的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联合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明确联合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各成员单位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职,县药监局主要负责全县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的监管,县卫生局主要负责全县特殊药品的使用监管,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全县特殊药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涉及贩毒等触犯刑法的案件查处,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以下情形展开联合监督检查: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依法采购、贮存、销售、使用特殊药品的;
2、特殊药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出现失窃事件的;
3、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
4、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数量进出不符的;
5、特殊药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流入非法渠道的;
6、成员单位认为需要联合调查的。
三、实施方法。
成员单位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工作会议,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特殊药品的监管情况,并提出监管建议。
附件:绍兴县特殊药品监管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绍 兴 县 卫 生 局 绍 兴 县 公 安 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绍兴县特殊药品监管联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陈金夫: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张春燕: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科科长
马国勇:绍兴县卫生局 副局长
邬 冰:绍兴县卫生局 医政科副科长
丁国灿:绍兴县公安局 副局长
罗为民:绍兴县公安局 禁毒大队大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