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安[2007]760号文件精神,抑肽酶注射剂可引起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寒战、发热、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局决定暂停该药在我国的销售和使用,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作一清查,如发现有抑肽酶注射剂,请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封存该药品,同时做好召回工作,并将清查结果于2007年12月25日前书面上报我局。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