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黄金周将至,为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决定开展“五一”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25日至5月6日 二、检查方式: 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系统组织检查。 三、检查重点: 以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宾馆、饭店和渡假村;车站、码头、旅游场所及周边的商场、超市、小卖部和土特产商店等的监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七类食品及传统食品和香糕、黄酒、腐乳等旅游特色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食品包装、商标、标识的整治力度。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针对在日常检查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结合春季及“五一”长假食品消费特点,抓住重点范围、重点品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检查任务。
(二)强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各方面内容,使群众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知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时曝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绍兴县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一门受理回复制》,并做好食品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要做好应急工作部署,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绍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确保一方平安。(四)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工作总结请于2007年5月11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波,电话:4137971,传真:4135983,E-mail:yangbo1816@163.com)
附件:绍兴县“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绍兴县“五一”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表
上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
检查单位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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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 种植养殖 |
食品生产 |
食品流通 |
餐饮(农村大型家宴指导) | |
| 出动人次数 | ||||
| 存在问题单位数(家) | ||||
| 责令整改单位(家) | ||||
| 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家) | ||||
| 查获伪劣食品(公斤) | ||||
| 伪劣食品标值(元) | ||||
| 立案处罚(起) | ||||
| 罚没款金额(元) | ||||
|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起) | ||||
| 受理举报投诉(起) | ||||
| 处理举报投诉(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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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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