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绍兴县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绍兴县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县镇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县食药监[2006]1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员从2006年10月到12月对全县范围内的县镇两级医疗机构进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县共2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参加现场验收,其中县级医院4家,民营医院1家,镇级医院18家及县计生指导站。各单位经过一年精心准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均有较大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绍兴第二医院等13家单位(见附件),专门成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职责设置医疗器械专库,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资质档案,符合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
二、存在问题
经过逐家现场验收,发现主要存在下列方面问题:
1、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乡镇医院的大型设备多数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直接管理,因采用集中招标的形式采购,资料比较齐全,但未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卫生敷料和耗材一般由药库管理,基于药品规范化工作的经验,基本符合规范化要求;但齿科材料和诊断试剂由使用科室管理,在验收把关,收集供货企业资质、产品注册证,日常养护等方面,都与规范化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2、效期管理不善,过期产品较多。除个别医院未设置口腔科外,大部分医院的口腔科和检验室内都查到过期的齿科材料和诊断试剂,并发现相关科室负责人对该类产品无效期意识。
3、档案内容欠完整。大部分医院都收集了部分的供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但未收集销售人员资质,产品注册证收集不齐全或与购入实物不相符;建档人员缺乏对合法资质的审核评判能力。
三、下一步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尤其是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对照规范化要求,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在5月底之前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再验收。
附件: 附件:绍兴县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第一批验收合格名单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绍兴县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
第一批验收合格名单
绍兴第二医院
绍兴第四医院
绍兴县中医院
绍兴第三医院
绍兴县华宇医院
绍兴县柯桥人民医院
绍兴县华舍人民医院
绍兴县福全人民医院
绍兴县湖塘人民医院
绍兴县孙端人民医院
绍兴县稽东人民医院
绍兴县安昌人民医院
绍兴县王坛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