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精神,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自修学分必须达到5个学分。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修学分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今后每年5个自修学分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现根据绍兴县实际,特就2006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修学分学习教育通知如下:
一、教育时间与地点
2007年1月23日(请于8:30前报到、交费),地点: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中兴南路94号)。
二、教育内容
自修课部分(5分)
1、06Z1(3分)—药学基础知识(药理学)
2、06Z2(2分)—合理用药
三、教学对象和收费
凡取得药学(中药学)初级职称的人员(包括药士、药师)。
根据省局统一核定,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收取:每人120元(其中资料费30元,修1学分18元)。
四、教育要求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是职称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好学习和生产(经营)。
2、药学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管理,教育结束后我局将人员名单报绍兴市局统一上网登记学分,向社会公告,相关人员可在浙江药师网查询。
3、各单位参加学习人员名单于1月18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严俊 联系电话:4135983)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