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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修学分学习教育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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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精神,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自修学分必须达到5个学分。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修学分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今后每年5个自修学分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现根据绍兴县实际,特就2006年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修学分学习教育通知如下:

一、教育时间与地点

2007年1月23日(请于8:30前报到、交费),地点:绍兴市委党校(绍兴市中兴南路94号)。

 

二、教育内容

自修课部分(5分)

1、06Z1(3分)—药学基础知识(药理学)

2、06Z2(2分)—合理用药

三、教学对象和收费

凡取得药学(中药学)初级职称的人员(包括药士、药师)。

根据省局统一核定,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收取:每人120元(其中资料费30元,修1学分18元)。

四、教育要求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是职称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好学习和生产(经营)。

2、药学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管理,教育结束后我局将人员名单报绍兴市局统一上网登记学分,向社会公告,相关人员可在浙江药师网查询。

3、各单位参加学习人员名单于1月18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严俊    联系电话:4135983)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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