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片组):
为认真吸取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免费体验类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按照绍食药监发〔2010〕28号文件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3.15晚会曝光的2家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配合工商部门从严查处,并在今后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在6月份之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
二、严厉查处以“免费使用”为幌子无证销售医疗器械、在未经审批的经营场所宣传推销产品的行为。
三、对免费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1、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各类锦旗、获奖证书、感谢信、人体经络解剖图等宣传资料来误导消费者。
2、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在态。
3、企业经营场所是否悬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护理人员专业医学相关证书、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培训证书、温馨提示和产品禁忌症标识标牌;
4、产品进货渠道、产品验收记录、库存养护记录、销售和售后服务是否建档,有据可查。
5、企业所宣传的广告是否经产品注册地省级药监部门审批,并在浙江省药监局进行备案;发布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等其他规定。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