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关于转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杨镇府[2014]75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绍柯政办发〔201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通知

抄送: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徐兴华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绍柯政办发〔2014〕136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实现“控新拆旧”目标,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整合力量,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实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第四条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防违控违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二章 网格与责任

第五条 全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各镇(街道、开发区)是第一级责任网格,各行政村(居、社区)是第二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居、社区)可按自然村(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第六条 镇(街道、开发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行政村(居、社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居、社区)指导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 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每个网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行政村(居、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居创建工作。

第八条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城管执法等执法主体要密切与镇(街道、开发区)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镇(街道、开发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第九条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环保、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等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供电、供水、供气服务。

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三章 巡查与举报

第十条 实行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第十一条 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村(居、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96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