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4]75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绍柯政办发〔2014〕1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通知
抄送: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徐兴华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绍柯政办发〔2014〕136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柯桥区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实现“控新拆旧”目标,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整合力量,控制源头,快速处置,实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第四条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追踪热点违建案件,剖析典型违建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防违控违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二章 网格与责任
第五条 全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各镇(街道、开发区)是第一级责任网格,各行政村(居、社区)是第二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居、社区)可按自然村(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第六条 镇(街道、开发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行政村(居、社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居、社区)指导员为具体责任人。
第七条 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每个网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行政村(居、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居创建工作。
第八条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城管执法等执法主体要密切与镇(街道、开发区)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镇(街道、开发区)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第九条 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环保、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等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供电、供水、供气服务。
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第三章 巡查与举报
第十条 实行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第十一条 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村(居、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