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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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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府[2014]76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

为顺利推进我镇“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现将《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验收办法》(区无违创办〔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验收标准认真贯彻执行。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转发  通知

抄送: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徐兴华     2014年11月25日印发

 

 

 

 

 

区无违创办〔2014〕3号

关于印发《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

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机关相关部门:

为顺利推进我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现将《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抄送:市“无违建”创建办,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徐国龙书记、阮建尧代区长、马芳妹副书记、钱勇军副区长。

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

考核验收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绍兴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申报和验收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无存量违法建筑。对存量违法建筑,应当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二)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的违法建筑,应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

(四)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没有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五)拆后土地利用率达60%以上。对拆后土地及时清运垃圾,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

二、考评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考核工作围绕“无违建村(居、社区)”创建基本要求,重点突出依法全面处置存量违建、严禁新增违建,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事求是,综合考量。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又要充分考虑各村(居、社区)的实际情况,实行综合考量。

(三)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扩大活动参与面,增强活动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媒体监督,使创建活动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起到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

三、验收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申报单位应对照《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创建村基本情况、创建工作情况、自查自评情况等,填报《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申报表》,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申报。

(二)考核验收。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考核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核查创建工作文件、台账、档案和技术数据,实地检查、随机民意调查等。考核验收结束后,镇(街道、开发区)形成考核验收结论,考核得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村(居、社区),签署“验收合格”意见,报“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审核评定。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居、社区)进行审核,确定拟命名名单。

(四)结果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对拟命名的“无违建村(居、社区)”在区级媒体进行公示。

(五)命名公布。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考核验收并公示无异议的村(居、社区),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无违建村(居、社区)”考核验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柯桥区“无违建区”创建工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村(居、社区)在被命名为“无违建村(居、社区)”称号后,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管控,对新发现的违法建筑要第一时间报镇(街道、开发区),由镇(街道、开发区)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三)为保证“无违建村(居、社区)”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无违建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命名为“无违建”的村(居、社区)定期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报请区人民政府撤销命名。

附件1: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创建申报表

附件2: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创建评审表

附件3: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创建调查问卷表

 

 

 

 

 

 

 

 

 

 

 

 

 

 

 

 

 

 

 

 

 

 

 

 

 

 

 

 

 

 

 

 

附件1

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创建申报表

村(居、社区)名称

自查

自评

总结        自查报告(当地的基本情况、创建工作情况等),可另附页

 

 

 

 

 

 

 

 

 

 

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验收意见

 

 

 

 

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柯桥区“无违建村(居、社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评分表

镇(街道、开发区) 村(居、社区)

类别        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得 分 标 准        考核

方式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65分)        无存量违法建筑

(20分)        存量违法建筑调查底数清,资料齐全,建立“一户一档”或“一幢一档”资料。        10        存量违法建筑台账底数不清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建立违法建筑台账的,该项不得分。        查阅台帐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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